
46歲女商人與奈及利亞籍騙子相愛後,借出帳戶協助男友洗黑錢。她食髓知味為賺取更多佣金,再替其他六名騙子洗錢,結果生意「越做越大」,還招募七名錢騾,從2014年至2017年協助騙子們將超過200萬元「轉出」我國。
被告蘿海扎(譯音,46歲)一共面對58項指控,當中指她多次牴觸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包括借出銀行帳戶給不法之徒及和他人串謀接收贓款。她日前承認其中15項後,其餘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前天(2日)被判坐牢84個月和四周。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在2013年1月認識奈及利亞籍男友,並發現他是一名長居在馬來西亞的跨國詐騙集團成員。
但被告在同年9月開始「同流合污」,借出不同的銀行帳戶,包括自己公司的帳戶給男友接收詐騙的贓款。男友也在每次轉帳後,付給她5%的佣金。
嘗到甜頭的被告通過男友得知,其他騙子給的佣金更高,於是通過男友和社交媒體面簿與六名騙子合作,借出多個帳戶給他們收款,並每次收到10%的佣金。
控方稱,被告稱自己曾一度每周賺取約10萬元的佣金,截至2018年已賺了超過10萬元。
根據文件,被告四年下來提供的帳戶共協助接收超過135萬元贓款,同時還幫助不法之徒將超過200萬元的資金轉出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