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0歲男子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並對公共服務人員做出威脅性行為,將於2025年3月14日在法庭被提控。
事件發生在2025年1月31日下午約2時10分,警方接報稱在樟宜機場一輛機場接駁巴士與一輛私召車(PHV)的司機發生爭執。調查顯示,當時該名私召車男司機因不滿接駁巴士在機場大道上變道,遂尾隨巴士並故意用車輛擋住巴士,地點位於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的巴士離站灣。隨後,該男子下車,對手勢並對巴士司機大聲辱罵。當巴士司機試圖駛離時,該男子竟踢向巴士前車門,並將手機擲向巴士,行為極具攻擊性。警方接報後已當場將其逮捕。
該名男子將被控以下兩項罪名:
觸犯《刑法典》第290條文的「擾亂公共秩序」罪,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長3個月監禁,或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以及
觸犯《防止騷擾法令》2014年第6(3)條文,即「對公共服務人員做出威脅性行為」,可處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任何針對公共服務人員(包括提供公共運輸服務的人員)的騷擾或威脅行為,均屬嚴重。此類行為不僅干擾基本公共服務的運作,也給公眾帶來不必要的困擾。警方將依法嚴正處理所有違法者。
公眾事務組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12日,下午5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