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5年9月11日至19日為期一周的聯合執法行動中,新加坡全國範圍內的酒吧、夜店及KTV等娛樂場所共查獲16名年齡介於21至50歲之間的人士,涉嫌與電子煙相關的違法行為。此外,另有7名男性和5名女性,年齡介於22至44歲之間,因其他違法行為被逮捕。
此次執法行動由新加坡全部七個陸路警區及刑事偵查局主導,並聯合衛生科學局(HSA)執法人員共同展開,累計實施了九次全島範圍的多機構聯合執法。
行動期間,來自新加坡警察部隊及衛生科學局的共計150名人員,對遍布101個公共場所娛樂場所的超過780人進行了檢查。此次行動是內政安全團隊持續支持政府整體打擊電子煙濫用工作的一部分。
此次執法中發現的部分違法行為如下:
共16人因涉嫌持有電子煙及相關組件被查,現場繳獲超過70套電子煙設備及配件。所有人均根據《1993年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被處以罰款,罪名是非法持有電子煙;
4名年齡介於24至44歲的男性,在羅切爾(Rochor)一帶的娛樂場所因涉嫌非法結社,被依《1966年社團法》逮捕;
一名22歲男子因涉嫌故意傷害公務人員,以阻礙其執行職務,違反《1871年刑法典》,同時因對公務人員使用辱罵性言語,違反《2014年防止騷擾法》而被逮捕;
一名16歲青少年在羅切爾附近因使用偽造電子記錄,違反《1871年刑法典》,以及在公共場所醉酒,違反《2015年酒類管制(供應與消費)法》而遭逮捕;
一名40歲男子在羅切爾某娛樂場所因涉嫌毒品相關罪行被逮捕;以及
1名男性與4名女性,年齡介於22至30歲之間,分別在直落亞逸(Telok Ayer)與烏節(Orchard)的娛樂場所因無有效工作準證而非法工作,違反《1990年外籍勞工僱傭法》遭逮捕。
根據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的強化執法機制,任何被發現持有、使用或購買電子煙的個人,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第二次違法者須接受康復輔導;若未完成輔導課程,將被提起刑事訴訟。第三次及以上被查獲使用電子煙者,將依《1993年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被起訴,最高可被判處2,000新元罰款。
新加坡警察部隊行動處主任、高級助理警察總監陳倫(Leon Chan)表示:「警方將繼續與衛生科學局及其他執法機構攜手,在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持續開展聯合執法,堅決落實政府對電子煙濫用『零容忍』的立場。」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9月26日 晚上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