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男反殺崑山「龍哥」一案有結果了。公安官方宣布電動車男于海明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龍哥」持刀威脅,于海明自衛反殺「龍哥」
新華社po文稱,這是法治的勝利。
第一次網友們紛紛站隊「兇手」,稱讚警方決定。
崑山公安的通報,讓關心於海明的圍觀群眾吃了顆定心丸,紅紅火火被網友贊上微博熱搜。
有網友說,這是看得最過癮最詳細的通報,把案件細節都描述到位,感覺還原了當時的事件,連「天案社」的事情都有解釋。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也認為,于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崑山「龍哥」事件雖然結局圓滿,然而在這類事件中,「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在司法實踐中很難界定。那麼在新加坡,如何判斷「正當防衛」呢?
在新加坡,「正當防衛」是怎樣的存在
在新加坡,判斷「正當防衛」的條件也是比較嚴謹的。
儘管刑法第96條規定「任何自衛行為都不構成刑事犯罪」,並且沒有「防衛過當」之說。
這讓大家在危急情況前能挺直腰杆反擊??不然,這並不意味著能夠為所欲為。因為判定「正當防衛」的前提實在太多。根據刑法第100-106條(103-106是對財產的規定),裡面包括:
被人攻擊並有理由相信會因此喪命;被人攻擊並有理由相信會因此身受重傷;因對方意圖強姦/強行肛交/綁架而實施攻擊,在這類情況下,由於自衛而導致對方死亡。
如非以上範圍,自衛者的自衛行為不可有意導致對方死亡。
一些較輕的行為,例如偷竊、非法闖進等,自衛者不可實施致死自衛行為。
自衛行為的目的是制止對方的實施傷害,自衛行為不可超越這個目的。
由於定義「正當防衛」條件很多,超過「正當防衛」以外的致人死亡案件,在某些情況下會被判為「誤殺」,自衛者依舊要接受刑罰。誤殺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坐牢20年加罰款。
新加坡曾經出現過類似反殺案事件,新加坡一名男子與人妖發生口角。人妖怒掏刀,卻被男子拿到。男子爭執中釀成人妖死亡。儘管男子稱自己為正當防衛,依舊被判為「誤殺」,判罰坐牢九年。
還有另外一個案例,來新加坡務工的江小姐與趙小姐是室友,江小姐聲稱半夜趙小姐拿刀抵著自己,處於害怕反擊致趙小姐死亡。雖然是正當防衛,由於法醫發現死者身上有92刀,刀刀致命。法院先是以謀殺罪將其逮捕,後又改為誤殺。
儘管有法律保護,當別人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時,條件允許情況下,最妥善最無後顧之憂的做法是還是及時報警,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與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