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將起訴一名44歲男子,涉嫌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私自進口154支仿真槍入境。
2023年5月11日,警方接到舉報,指有人在電商平台銷售仿真槍。
經跟進調查後,刑事偵查局與中部警區的警員成功鎖定賣家身份,並於2023年5月26日突擊搜查其位於賽道巷的住所。行動中,共查獲154支仿真槍及相關的配件。
該名男子將於2025年3月6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違反《進出口條例》第3(1)(a)條及第45條。根據條例,首次定罪者可被處以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或涉案貨物價值三倍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並可判處不超過兩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第二次或之後的定罪,則可被處以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或涉案貨物價值四倍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並可判處不超過三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提醒公眾,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仿真槍必須獲得警方批准。出於公共安全考慮,警方不會批准任何外觀與真槍極為相似的玩具槍或仿真槍進口。此外,警方亦呼籲公眾切勿在公共場所攜帶此類仿真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視具體情境而定,此類物品可能被視為攻擊性武器。若持有人無法提供合理解釋,亦可能觸犯《2014年防騷擾法》及/或《1958年腐蝕性與爆炸性物質及攻擊性武器法》。
被查獲的仿真槍及相關配件照片


公眾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5日 下午4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