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加坡准證到期後,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回國。然而,新加坡近日卻出現了在本地非法逗留超過20年的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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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55歲的中國籍女子於8月20日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自首表示,自己的訪問准證早在2004年3月27日就已過期。
該女子因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她在新加坡合法居留,於當天被捕。
逗留超過20年只為工作
這名女子於2004年3月13日乘坐飛機從樟宜機場 1 號航站樓抵達新加坡,當時她獲得了有效期至 2004 年 3 月 27 日的探訪准證。
准證到期後,她還想繼續留在新加坡工作賺錢,並沒有回國,而是留在了新加坡,這一呆就是20年。
直到2024年8月20日,她在新加坡非法逾期逗留了長達20年4個月又24天,違反了新加坡的移民法令。
法庭文件並未透露被告自首的原委,只透露了女子在星期四的視訊出庭上認罪,並自行求情表示只想儘快回家。
2024年8月29日,新加坡法院判處該女子6個月監禁並罰款2000新元,代替鞭刑。法官在宣判時指出,雖然被告自首並認罪,但考慮到她的非法逗留時間太久,仍需給予嚴厲處罰。
在新加坡非法逗留是嚴重罪行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重申,非法逗留在新加坡是嚴重罪行。新加坡民航局與警方等執法機構定期進行陸上執法檢查,以逮捕包括逾期逗留者在內的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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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59年《移民法》,非法逗留者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a) 逾期不超過90天者,最高可被罰款4000新元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b) 逾期超過90天者,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並處以鞭刑至少3下,或在不適用鞭刑時,罰款最高6000新元以代替鞭刑。
此外,當局也提醒僱主和房主有責任確保未來的外國雇員或租戶在新加坡的身份是合法的,才提供就業機會或出租房屋。這包括核對移民或工作準證的原件,並通過相關網站核實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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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非法外勞的僱主可能面臨長達24個月的監禁和最高6000新元的罰款,或兩者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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