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8日,一名51歲的中國籍男子張昆,因在飛機上實施盜竊罪,被判處10個月監禁。
2025年3月17日凌晨約12時16分,警方接報一宗飛往新加坡的航班上發生盜竊案。受害人報案稱,其錢包內約230新元現金(含200新元及100令吉)及一張信用卡遭竊。該錢包當時被放置於其隨身背包內。經後續調查,並在一名機警乘客K.維斯瓦納森先生的協助下,警方查明了涉案男子身份。維斯瓦納森先生目擊了盜竊過程,並提供了關鍵線索。機場警察分局警員於航班抵達後,在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將該男子逮捕。
該男子被控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79條,結合《1971年東京公約法》第3(1)條,在飛機上實施盜竊。此類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機場警察分局指揮官、助理警察總監M.馬拉蒂表示:「在飛機上實施盜竊,嚴重損害了乘客對旅途安全的信任。機場警區絕不容此類犯罪行為,必將全力緝捕並起訴違法者。我衷心感謝維斯瓦納森先生挺身而出、仗義協助。他及時提供的信息,對我方迅速鎖定並逮捕嫌犯起到了關鍵作用。此類案件往往因事發環境特殊而難以偵破,正因有公眾的高度警覺,才能加快案件偵破與證據核實。維斯瓦納森先生已於2025年3月25日獲頒『公眾責任感獎』。我們希望他的善舉能激勵更多人共同維護空中旅途的安全,讓每一位旅客都能安心出行。」
機場警察分局指揮官、助理警察總監M.馬拉蒂,於2025年3月25日向K.維斯瓦納森先生頒發「公眾責任感獎」。▼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5月28日 下午1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