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因向新加坡交通警察行賄50元而被控。(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涉嫌向交通警察行賄50元,企圖阻止對方舉報未經批准的跨境載客服務,44歲馬來西亞籍男子昨日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李基明(譯音)昨日在國家法院被控牴觸一項防止貪污法令,他表示有意認罪,案件展期至11月17日進行審前會議。
貪污調查局發文告說,李基明今年10月23日,涉嫌向交警行賄50元,希望交警不要舉報一起未經批准的跨境載客服務案件。
交警拒絕並將案件轉交當局進一步處理。
根據新加坡防止貪污法令條文,貪污罪若成立,將被判罰款最高10萬元,或監禁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