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了20名男子和7名女子,年齡介於17至61歲,涉嫌參與多起詐騙案件,包括假冒政府官員、假冒銀行職員、假冒親友、求職詐騙、電商詐騙、投資詐騙以及利用惡意軟體進行的網絡釣魚詐騙,累計造成超過450萬新元的經濟損失。這些人將於2025年9月1日至3日陸續被控上法庭,罪名涉及與詐騙相關的「資金騾子」活動,包括串謀欺詐、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教唆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以及非法泄露與國家數碼身份系統相關的密碼或訪問代碼。
調查顯示,其中26人涉嫌出售或交出自己的銀行帳戶及Singpass(國民數碼身份)憑證,使犯罪集團得以進行洗錢活動。部分人涉嫌通過欺詐手段從銀行開設帳戶,並將網銀憑證交給不明人士;另有數人非法泄露自己的Singpass資料,導致犯罪集團冒用其身份開設銀行帳戶。其中一人更協助犯罪集團從多個銀行帳戶提取現金。
根據《1992年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17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993年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協助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初犯者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根據同一法令第8A(1)條,非法泄露國家數碼身份系統的密碼或訪問代碼,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這類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一旦發現有人涉案,必將依法嚴懲。公眾切勿輕信所謂「快速賺錢」的誘人機會,例如出借Singpass帳戶、銀行帳戶,或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接收和轉帳資金,以免淪為犯罪幫凶。警方鄭重提醒,任何人士若牽涉此類罪行,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逮捕行動現場照片









公眾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8月31日下午3時3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