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名相信是洗錢團伙成員的28歲馬來西亞籍華裔男子,被新加坡和馬來西亞警方聯手逮捕後押返新加坡,昨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指出,新加坡警方網絡指揮處(Cyber Command)與馬來西亞警隊商業罪案調查局合作,根據新加坡當局發出的逮捕令,於周一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逮捕涉案男子,並於隔天將他移交新加坡警方。
警方指出,嫌犯隸屬的洗錢團伙,已於今年3月展開的「Frontier+ III」行動中被瓦解。

新加坡警方網絡指揮處與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商業罪案調查部合作,於周一在吉隆坡國際機場逮捕涉案華裔男子,並於隔天將他移交新加坡警方。
警方當時根據冬海集團(Sea)旗下的數碼銀行MariBank提供的情報,並與9個海外執法機構聯手,展開這項為期兩個月的跨國詐騙打擊行動。
《聯合早報》報導,嫌犯將在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名下,昨日被控上庭。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51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判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網絡指揮處司令王興順高級助理警察總監在文告中,感謝大馬警方的合作與協助,同時也表揚MariBank與警方分享情報,使當局得以瓦解這個犯罪團伙。
「我們將繼續與私人領域和海外執法機構合作,對以新加坡人為目標的詐騙分子採取行動。」
自去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或詐騙團伙的成員和招募者在新加坡一旦罪成將面對鞭刑6下至24下,協助詐騙犯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多達12下的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