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在涉案金額高達30億新元(約23.3億美元)的巨額洗錢案中,一名與其中一名被告蘇海金(Su Haijin)共謀、向新加坡內陸稅務局(IRAS)謊報公司帳目的男子,於周四(7月16日)被判入獄。
43歲的新加坡公民王俊傑(Wang Junjie)被判處監禁32周,並被禁止在五年內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
此前,他已承認一項指控,即與蘇海金共謀,就蘇海金旗下公司「一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Yihao Cyber Technologies)的收入、毛利和貿易應收帳款向稅務局作虛假陳述。
此外,他還承認了一項指控,即在擔任該公司董事期間未能誠實履職,涉嫌偽造帳目和合同。另有13項指控在量刑時被予以考慮。
儘管王俊傑的律師辯稱,除了作為企業服務提供商收取的專業費用外,其當事人並未獲得實質性利益,但法官表示,關鍵不在於金額,而在於王俊傑在其職位上所採取的行為。
地方法官吳約翰(John Ng)表示:「眾所周知,新加坡的運作方式旨在讓大多數企業儘可能便捷地開展業務。」
他補充道:「我們都在努力遵守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制定的簡單明了的法規……但實際上,這需要極高的信任水平。」
法官解釋說,一旦信任被破壞且系統被濫用,「我們就必須嚴厲打擊」,因此必須給予沉重的處罰。
案件詳情
王俊傑曾為蘇海金及其共犯蘇寶林(Su Baolin)擔任董事的公司工作,並幫助這些公司營造出盈利的假象,而實際上這些公司在新加坡並沒有任何合法的業務活動。
柬埔寨籍的蘇寶林和賽普勒斯籍的蘇海金,是該30億新元洗錢案中被定罪併入獄的10名犯罪者之一。該案是新加坡歷史上破獲的最大規模洗錢案,也被認為是全球最大規模的此類案件之一。
從2018年到2023年,王俊傑通過自己的公司「LW商業諮詢公司」(LW Business Consultancy)擔任企業服務提供商。
該諮詢公司為客戶提供公司秘書、會計和稅務服務,還幫助客戶申請和續簽就業准證(EP)及家屬准證。
在2018至2023年間,王俊傑擔任由蘇寶林擔任董事的「新寶投資控股公司」(Xinbao Investment Holdings)的公司秘書和董事。
同時,他也是蘇海金旗下「一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秘書,負責準備部分年度的財務報表。
儘管該公司表面上從事軟體和應用程式開發,但實際上在新加坡並沒有合法的業務運營。
此外,王俊傑還幫助蘇海金及其家人續簽就業准證和家屬准證。
2020年至2022年期間,王俊傑與蘇海金共謀,向內陸稅務局提交關於公司財務的虛假信息。
王俊傑在明知這些數字並非通過正規會計方法得出的情況下,依然提交了虛報收入、毛利和貿易應收帳款的納稅申報表。
在2022年10月為公司2021財年提交的一份申報中,王俊傑聲稱「一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和毛利均為804,969新元。
他標明公司捐贈前的總收入或虧損為192,924新元,捐贈後的總收入或虧損為負102,700新元。這些數字導致該公司的預估稅額為零。
向稅務局作虛假陳述的目的是為了讓公司看起來盈利,因為蘇海金認為這將增加他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份的機會。
王俊傑還向人力部(MOM)提供了虛假陳述,以支持蘇海金的就業准證續簽申請。
周四,檢方基於其罪責,請求法院判處王俊傑8至10個月監禁。
檢方指出,他並非簡單地扮演企業服務提供商或名義董事,而是利用這些職位協助蘇氏兄弟實施犯罪。
他們認為,王俊傑通過討論虛假財務狀況以及如何操縱數字等行為,在犯罪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王俊傑的律師魏潘利(Wee Pan Lee)則請求將其刑期縮短至3至4個月,理由是其當事人除了賺取專業服務費外,沒有獲得其他物質利益。
魏律師表示,在為這些公司和蘇氏兄弟服務期間,王俊傑每家公司每月平均賺取1,000至1,200新元。
蘇海金和蘇寶林已於2024年4月分別被判處14個月監禁。
共謀欺詐性地向內陸稅務局作虛假陳述,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未能誠實履行公司董事職責,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或罰款5,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