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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起原本普通的租房糾紛在小額索賠法庭(SCT)審理期間,演變成了一場尷尬的鬧劇。一名房東因在審判過程中被發現偷偷參加在線課程,被法官命令向前租客支付 200 新元(約 156 美元)的訴訟費用。
不僅如此,該房東還使用了生成式人工智慧(AI)來構建法律論據,而他本人對此完全不理解,也未經過核實。
此外,由於此次審判是通過視頻會議進行的,該房東在兩天的審理過程中均遲到。
根據周一(10月19日)公布的判決書,由於其上述行為,導致訴訟程序受到干擾,審判被「不必要地延長」。
除了支付訴訟費外,該房東還被判令向其前租客支付 1,785 新元。
這筆款項源於房東扣留的 6,000 新元押金,此前房東聲稱租客造成了一系列房屋損壞,因此扣除了這筆錢。
案件詳情
在判決書中,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被匿名處理。這在小額索賠法庭(SCT)的案件中很常見,因為此類案件通常是不公開審理的。
原告是一名外籍人士,從 2024 年 3 月起租用了該房東的一套一房公寓,租期兩年。
租約結束時,房東扣留了全部 6,000 新元的押金(相當於兩個月的租金),並提出了 473.83 新元的反訴請求。
租客則要求返還 6,450 新元,其中包括全額押金以及 450 新元的空調維修補償費。租客對房東指控的 10 項損壞全部予以否認。
這些指控包括:浴室瓷磚破損(房東稱更換費用為 320 新元)、三幅窗簾污損(更換費用 520 新元)、廚房台面裂縫以及沙發套污損。
在 10 項損壞中,法庭認定房東證明了其中三項損壞的扣款權利,金額約為 4,565 新元,具體為:廚房台面裂縫、牆壁油漆不均以及電視配件損壞。
法官允許租客就空調維修申請 350 新元的補償,因為該項維修應由房東承擔。但法官駁回了租客關於 100 新元冷媒充氣的請求,因為在租期內此類維護應由租客負責。
法庭治安官 Leon Abraham Tan 表示,這本是一起「極其普通的租房糾紛,如果僅限於此,根本不需要發布詳細的判決理由」。
「讓這個案例值得報道的,是該房東在兩天審理期間的行為表現,」Tan 先生說道。
他指出,房東在兩天的審理中均遲到,並三次試圖就一個已經決定了的程序性問題重新進行辯論。
Tan 先生表示,房東提交的陳述是由生成式人工智慧生成的,且房東承認自己並不完全理解這些內容,也沒有進行核實。
「更糟糕的是,他被發現一邊參加審判,一邊用手機上網課。綜合這些行為,我決定判令其支付訴訟費用。我公布這份判決理由,是為了明確 SCT 不會容忍此類行為。」
Tan 先生提到,房東此前曾申請更改第二天審判的日期,以便參加由全國職工總會(NTUC)舉辦的在線課程。
關於在線課程
法院拒絕了這一申請,因為審判日期是在房東確認有空之後才確定的。當時,他已經知道當天有課程。此外,房東也沒有獲得租客同意推遲審判。
「回到審判的第二天,大約上午 10:46,我第一次聽到一種輕微的背景聲音,聽起來像是房東房間裡有另一個人在說話,」Tan 先生說。
「當我詢問聲音來源時,該房東坦承他在參加審判的同時,正用手機上網課。」
治安官告訴房東,這種行為「絕對不可接受」,並要求他立即停止。
房東辯稱,他只是提前登錄以記錄出勤,隨後就退出了,但課程演示不知為何又出現在手機上。
治安官駁回了這一「牽強的解釋」,認為其「顯然是謊言」。因為該課程是通過 Zoom 進行的,擁有唯一的會議號和密碼。
「一個人不可能意外進入一個 Zoom 會議,」Tan 先生說。
「既然能聽到演講者的聲音,房東必然採取了主動加入會議的操作。」
Tan 先生認為,房東的行為已經超出了「試圖同時做兩件事的失禮」範疇。
「通過視頻會議參加審判是給予訴訟當事人的便利,而不是一項可以強求的權利,」他說。
他指出,房東顯然只願意在審判中投入「部分注意力」。
「這衡量了他對待此次訴訟程序的輕視程度,」Tan 先生說。
他認為房東的行為給訴訟程序帶來了「不公平的負擔」,因此補償原告訴訟費用是公正合理的。
Tan 先生強調,200 新元的數額較小,不應被視為對類似行為訴訟費用的基準或上限。
今年 6 月,Tan 先生在另一起 SCT 案件中,也因代表在審判期間的行為而判令一家家政中介支付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