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年齡介於17至24歲之間的嫌犯,因涉嫌分別參與與「人頭帳戶」相關的案件,將於2025年3月7日被控上法庭。涉案罪名包括共謀教唆欺詐、教唆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非法泄露訪問密碼,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
在第一起案件中,一名17歲的青少年據稱以150新元的價格,將其銀行帳戶登錄信息及一次性密碼(OTP)交給犯罪集團。他將被控「非法泄露訪問密碼」的罪名。
在第二和第三起案件中,一名18歲的青少年和一名24歲的男子,涉嫌合謀詐騙銀行,成功開設共六個銀行帳戶,並以每個帳戶500新元的價格,將這些帳戶的網上銀行登錄權限轉交給犯罪集團。他們將被控「共謀教唆欺詐」、「教唆非法獲取計算機資料」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等罪名。
根據《刑法》第417條與第109條的規定,以共謀方式教唆銀行開設帳戶的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根據《計算機濫用法》第3(1)條與第12條的規定,教唆非法獲取銀行計算機系統資料的行為,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元,或判處兩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計算機濫用法》第8(1)條,非法泄露訪問密碼以獲取電腦程式或數據的行為,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新元,或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而根據《防止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第55A(1)條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的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0,000新元,或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對上述違法行為持嚴肅態度,一旦發現有人牽涉其中,將依法嚴加處理。公眾應提高警覺,切勿因看似誘人的「快速賺錢機會」,而出借Singpass或銀行帳戶信息,或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進行收款與轉帳,以免淪為犯罪幫凶。警方提醒,任何與此類犯罪活動有關聯的個人,都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欲了解更多防騙信息,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騙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犯罪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其中一名被捕者的照片▼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3月6日 晚上8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