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設立的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星期一起(29日)投入運作。網絡危害受害者可在網上舉報加害人,委員會評估後可對傳播者、管理員甚至是平台採取行動。當中包括發出停止傳播指示和屏蔽令等。如果受害者不滿意裁決結果,可提出上訴。
約40人組成的委員會率先處理五種網絡危害。涉及濫用私密影像、兒童虐待影像和惡意公開他人隱私,受害者可直接向委員會舉報。如果遇到網絡騷擾或網絡跟蹤,受害者應直接向平台舉報,平台在24小時內沒回應或回應不當,受害者可進一步向委員會舉報。
受害者可通過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網站(www.osc.gov.sg)舉報,網站會要求受害者提供個人資料、線上危害證據如網址、截圖、照片或影像等。如果受害者還沒年滿18歲,家長或監護人可代為舉報。
一旦委員會裁定網絡危害已發生,委員會有權向內容發布者、管理員以及平台發出指示和指令,停止或限制散播有關危害。
當中包括發出停止傳播指示,限制指示、禁用指示,確保本地用戶無法瀏覽有關內容。其他還有針對管理員和網絡服務商發出的帳號限制指示。如果管理員或平台沒按照委員會的指令處理,當局也可發出屏蔽令和應用程式下架令。
當局表示六家網絡服務供應商在本地擁有廣泛用戶群或較大影響力,因此須承擔更高程度的責任,確保網絡空間安全。這些供應商包括META、谷歌、X公司、TikTok以及新報業媒體。這些指定網絡服務供應商除了有責任移除有害內容外,還須主動處理複製內容以及降低有關內容的傳播和曝光等。
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總監黃永吉表示:「網絡越來越普及,網絡上的傷害也越來越多,我們都認識經歷過這種傷害的人。網際網路安全委員會是新加坡第一個專門幫助網絡傷害受害者的政府機構,這些受害者是我們工作的核心。
如果受害者對委員會的裁決不滿,可在14天內申請重新審議。受害者之後還可以向六人組成的網絡安全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費用為200元。上訴小組由新加坡社科大學法學院院長周貴和教授領導。
委員會也表示網絡傷害往往會給受害者帶來極大困擾,因此除了刪除有害內容外,受害者也可能需要其他形式的協助。當局呼籲有需要人士向社區夥伴如飛躍家庭服務中心、新加坡援人機構以及新加坡婦女發展與支援組織等機構尋求援助。這些機構可以引導受害者如何舉報並且提供其他方面如輔導的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