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5日,三名中國籍男子——39歲的嚴培健(「嚴」)、37歲的黃欽正(「黃」)和33歲的劉宇祺(「劉」)——因參與一個全球性網絡犯罪團伙而被定罪,並被判處監禁。該團伙曾進行多項非法網絡活動。
三名男子被定罪的罪名如下:
一項參與本地關聯有組織犯罪集團罪,依據2015年《有組織犯罪法》第5(1)條可被懲處;
一項獲取來自犯罪行為利益之財產罪,依據1992年《防止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第54(5)條可被懲處;
一項持有具備用於實施犯罪之電腦程式的罪名,意圖協助實施1993年《電腦濫用法》第3、4、5、6或7條所規定的罪行,依據該法第10(3)(a)條可被懲處;
一項虛假就業申報罪,依據1990年《外籍人力僱傭法》第22(1)(i)條可被懲處。
三名男子的判決結果如下:
嚴培健被判處28個月又一周監禁;
黃欽正被判處28個月又一周監禁;
劉宇祺被判處28個月又四周監逼。
在量刑時,法院還分別考慮了三人各自涉及的另一項《電腦濫用法》相關指控。
案件詳情
三名被告是2024年9月9日警方與內部安全局展開大規模全島行動中逮捕的六人之一。調查顯示,他們或直接參與,或協助入侵海外賭博網站及企業,目的在於遊戲作弊及竊取包含個人身份信息的資料庫進行非法交易。
具體而言,三名被告受犯罪集團頭目指使,負責探測目標系統的漏洞、實施滲透攻擊,並從被攻破的系統中竊取個人信息。進一步調查顯示,該犯罪集團還掌握外國政府數據,包括機密通信內容。三名被告均被查獲持有包括與PlugX相關的複雜黑客工具和惡意軟體。其作案規模龐大,共持有數百種不同的遠程訪問木馬及多個虛擬機,專門用於發動網絡攻擊。
警方已查獲現金、銀行帳戶、車輛、加密貨幣及酒類,總估值超過2200萬新元,並已對四宗價值逾3000萬新元的房產發出禁止處置令。
其餘兩名被告的法庭程序仍在進行中。該犯罪集團的首腦目前仍在新加坡境外潛逃。
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調查局局長、副總監張偉漢表示:「任何企圖利用網絡匿名性在新加坡實施犯罪的人,都應三思。警方絕不容忍將新加坡作為網絡犯罪基地的行為。我們將竭盡全力,依法嚴懲所有網絡罪犯。」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1月5日 晚上8時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