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破獲一起網絡賣淫集團案件,共拘捕28名涉案人員,包括8名男子和20名女子,年齡介於21至61歲,涉嫌參與賣淫相關活動。
2025年7月30日,刑事偵查局、警察情報局、中央警區、湯申警區、勿洛警區、特別行動指揮部,以及移民與關卡局聯合展開突擊行動,搜查地點遍布惹蘭峇峇央央、巴西班讓路、文禮大道、克里芝路、裕廊西71街、海灘路、大成巷、班傑明街、金衣街、歐南園路、 Orchard Road 以及惹蘭克馬南一帶,最終成功拘捕28人。
行動中,警方查獲總值超過61萬新元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帳戶資金、兩輛豪華轎車、18隻名貴手錶,以及兩部手機、筆記本電腦和與賣淫活動相關的物品。其中三名年齡介於30至45歲的男子將於2025年8月1日被控上法庭,涉嫌違反《1961年婦女憲章》,協助運營該網絡賣淫集團。其餘人員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根據《1961年婦女憲章》規定:
任何人若明知而全部或部分依賴他人賣淫所得維生,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七年,並可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
任何人若明知而索取、收受或同意收受任何報酬,作為引誘或獎勵,以提供服務協助另一女性從事賣淫活動,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七年,並可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
任何人在新加坡境內或境外,若在經營過程中使用與新加坡有關的遠程通訊服務,提供或協助女性在新加坡從事有償性服務,一旦罪成,可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任何人若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賣淫場所,一旦罪成,可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任何人若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妓院,一旦罪成,可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將持續嚴厲打擊有組織的賣淫活動,堅決遏制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安寧與秩序的行為。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31日 晚上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