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慶偉在中國遠程經營新加坡的非法放貸生意,賺取逾322萬令吉利潤,被判入獄4年又兩個月,以及罰款100萬。(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新加坡49歲男子從大耳窿跑腿一路做到「頭家」,為跨國非法放貸團伙效力十多年,從中國遠程操控大耳窿生意,讓團伙賺取高達520萬元利潤,自己也進帳約102萬9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慶偉(49歲,譯音)面對16項包括牴觸新加坡放貸人法令,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他前日承認其中6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4年又兩個月,以及罰款100萬元。若無法繳付罰款,須額外坐牢50個星期替代。
根據案情,被告自2003年11月在當大耳窿跑腿,月薪1000元。
他2004年3月升為「助理阿窿」,負責處理行政事務,包括記錄債務、接聽來電等,月薪調高至1500元。
約半年後,新加坡加大打擊大耳窿的力度,團伙幕後老闆「阿仁」決定將活動地點轉移到馬來西亞,被告也隨行。
當時,被告升職為「阿窿」,負責管理一個擁有約80名至100名欠債人的「檔口」,同時指揮一支在新加坡活動的跑腿團隊。
除了1500元月薪外,他還可抽取檔口兩成的利潤。
2005年8月至9月,被告先後隨阿仁遷往泰國曼谷和中國深圳。落腳深圳後,被告繼續從中國遠程管理檔口,並雇用多名跑腿負責在新加坡放貸。
為逃避偵查,團伙在深圳運作時,一般不會使用自己的手機號碼,而是使用登記在他人名下的「太空卡」。
團伙會指示新加坡的跑腿購買這些「太空卡」,再郵寄到中國的活動地點。
被告也會從欠債人中招募跑腿,並曾指示下屬以潑漆、鎖門等方式騷擾無力還債者。
被告2009年升為「頭家」,利用阿仁提供的資金開設新「檔口」,原有「檔口」則交由他的助手管理,但他仍會從舊「檔口」抽取兩成利潤。
被告收取利息介於15%至20%
被告在2016年管理的「檔口」增至8個,涉及至少700名欠債人,賺取的利潤估計介於306萬元至520萬元,被告15年來獲利約102萬9000元。
被告一般收取的利息介於15%至20%,若欠債人無法按時還款,利息可能飆升到40%至50%。
2006年至2019年,新加坡警方接獲1529起與被告管理「檔口」有關的報案,報案者大多因無力還債而遭騷擾或恐嚇。
案情顯示,被告2014年在新加坡購入一套約120萬元的執行共管公寓,讓妻兒和母親居住,並以超過18萬元的非法所得支付房貸。
2019年4月,阿仁在中國落網,隨後遣送回新加坡。
被告同年6月起停止所有放貸活動,他發現自己被通緝後繼續留在中國,直到去年回新加坡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