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新加坡上訴庭駁回一起婚內強姦案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八年監禁和六下鞭刑的判決。此案是新加坡自2020年正式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後,首例丈夫因性侵妻子被定罪的案件。
性侵妻子男子被判罪成後上訴
這對結婚8年的夫妻育有一子一女。案發前雙方因糾紛分居,但在2020年7月13日,被告獲准回家與親戚見面後留宿。當晚在主臥討論婚姻問題時,兩人爆發激烈爭吵,被告強行扯下妻子衣物實施性侵,期間雖被兒子敲門打斷,但仍繼續施暴,直到女兒也來敲門,妻子才得以逃往衛生間。
庭審過程中,被告承認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妻子」欲拒還迎」,聲稱妻子雖然口頭拒絕卻」誘人地看著他」。妻子則作證稱當時明確拒絕,雙腿緊攏要求停止。法官採信了妻子的證詞,並注意到醫療報告證實她曾因試圖逃離被丈夫扭傷膝蓋的過往。

新加坡國家法院 圖源:新加坡眼
關鍵證據顯示,被告在案發後與姐妹的通訊記錄及警方問話中,曾承認知道妻子未同意並為此感到」羞愧」,這些早期陳述與其在法庭上的辯解存在明顯矛盾。此外,被告還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其與岳母的通話錄音顯示,他曾試圖以子女撫養權等為由施壓妻子撤訴。
主審法官指出,婚姻關係不能成為性侵行為的免責理由,本案中妻子明確表示拒絕,被告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最終,法院維持原判,被告因兩項性侵罪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刑8年及鞭刑6下。
在上訴過程中,被告律師團隊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妻子證詞存在」矛盾」、已婚夫婦需明確同意才發生關係」不切實際」等。但上訴庭法官鄭永光明確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性行為是否獲得同意,而妻子始終堅稱未予同意。除妻子證詞外,被告與姐妹的對話及警方供詞均支持定罪依據。
新加坡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
2020年1月,新加坡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廢除了沿襲自英國殖民時期的婚內強姦豁免權。此前法律規定,丈夫強迫妻子發生性行為通常不被視為強姦,除非雙方已正式分居或離婚。這一改革使新加坡法律與國際接軌,承認婚姻關係不意味著性同意的自動授予。
本案判決確立了婚姻關係中的性自主權,明確婚姻不是性暴力的擋箭牌。同時向公眾傳遞了明確信號,即新加坡法律將平等保護所有女性,無論其婚姻狀況如何。這一判例將為未來類似案件提供重要參考。
然而,婚內性侵案件仍面臨諸多挑戰,包括舉證困難、社會偏見等。許多受害者因家庭壓力或經濟依賴而不敢報案。此次判決有望提高社會意識,鼓勵更多受害者尋求法律救濟。
隨著本案的塵埃落定,受害妻子已在被告服刑期間提出離婚申請。為保護受害人隱私,法庭禁止媒體披露當事人身份信息。這一判決不僅實現了司法正義,更推動了新加坡社會對婚姻關係中」同意」概念的重新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