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馬來西亞TikTok直播主為賺快錢當錢騾,三度越堤前往新加坡為犯罪集團接收11萬4000新元現金,每次都會找沒有電眼的地方向受害者收錢,還以密碼確認,之後再易裝把錢交給他人。
被告是31歲的張世豪(譯音,馬來西亞籍),他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住在柔佛新山,是名TikTok直播主,每月賺取約4000令吉收入。
2024年9月,被告的朋友「傑佛瑞」介紹一份錢騾的工作給他,要被告到新加坡向他人收錢,然後再將錢交給另一人。
被告接下工作後,從2024年9月或10月起,每月到新加坡約一兩次,直到2025年7月28日被捕為止。
傑佛瑞或傑佛瑞的同謀會事先傳簡訊給被告,問他是否有空到新加坡執行任務,待被告確認有空後,便將收款地點、時間、以及數額告知給被告。
被告當天抵達交易地點後,會觀察周圍環境,確保附近沒有閉路電視後,再向傑弗瑞或傑弗瑞的同謀報告所在位置。
傑佛瑞或傑佛瑞的同謀便將受害者的照片傳給被告。被告與受害者見面後,會喊出暗號,出示一張兩新元鈔票的編碼作為「密碼」,確認身份後才收錢。
被告收到錢後換裝,然後將錢交給另一名共犯。被告在2025年4月4日至7月28日間,在新加坡向3名受害者接收共11萬4000新元款項。
案情顯示,傑佛瑞在招募被告時,表示被告每完成一次工作,可賺取1000至2000令吉的酬勞。
第一名受害者是一名30歲的品質檢驗員,他在2025年4月4日將2萬3000新元現金交給被告,地點在裕廊坊。
第二名受害者則是一名48歲的女私召車司機,她在2025年4月21日,於碧山11街第508座組屋將4萬4000新元交給被告。
第三名受害者是一名56歲的退休人士,她在2025年7月28日到金光坊將4萬7000新元交給被告。
被告與第三名受害者交易後,到亞峇街一帶的酒店與一名同謀見面。被告在把錢交給同謀時,被跟蹤他已久的新加坡商業事務局人員逮捕。
調查揭露,受害者落入了假公安騙局後,把錢交給被告。
被告共賺取至少8000至1萬令吉酬勞。被告至今沒有給予受害者任何賠償。
被告認罪後,周三被判坐牢一年10個月,罰款2427新元。
依據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被告沒有支付罰款,以多坐牢10天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