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25歲男子兩個月內7次與13歲少女約見胡搞,並施以包括煙蒂燒臀、掐脖、掌摑等「虐戀性愛」惡行,周一被判監22年及鞭打24下。
《聯合早報》報導,現年27歲的馮勇(譯音)共面對20項控狀,承認其中6項強姦未滿14歲少女的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案發時25歲,且清楚知道受害者當時才13歲。

(123RF 示意圖)
2023年5月19日清晨時分,兩人通過交友平台聊天,被告問對方是否願意見面發生性關係。受害者稱自己才13歲,但對被告要求有興趣,於是兩人轉用Telegram溝通。
被告向少女要她的裸照視頻等,也發了自己的裸照給對方,兩人同意在被告位於榜鵝的家中見面。
早上8時54分,受害者到被告家後,兩人在房間發生關係,過程中,被告用手銬把受害人的雙手銬上,還掌摑她,問她喜歡嗎,受害者嚇了一跳,沒有回應,被告便繼續扇她巴掌,粗暴對待。
兩人隔天又約見,在回到被告家前,因被告母親致電稱要到家了,被告便把受害者帶到樓梯間發生關係,並在過程中抽煙把煙蒂灼受害人的臀部,甚至掐到她感到暈眩,隨後又帶她回家繼續發生關係。
接下來的兩個月內,被告與受害者前後共7次約見,兩人最後一次發生關係是在7月9日,被告刷到受害者與其他男子的性愛視頻,稱馬上想和她發生關係,於是受害者應約到被告家。
兩人在樓梯間發生關係後各自離開,受害者事後給被告發簡訊,稱月事遲了擔心懷孕。受害者隨之告訴母親自己被強姦,母親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