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拿刀砍盧志龍的背部。(示意圖)
(新加坡15日訊)麵攤助手不滿心儀的泰國攤女助手和男同事一起下班回家,揮菜刀質問男同事,還砍傷對方。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16日上午11時50分左右,地點是在大巴窯建屋局中心「Fork And Spoon」食閣。
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陳志偉(44歲),他面對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指他在上述食閣,持26公分的菜刀砍向同樣自馬來西亞的羅志鍾(40歲),導致他背部2公分擦傷。
根據案情,案發時被告在上述食閣迷你鍋麵攤當助手,受害者是同個食閣的雞飯攤助手,導致兩人關係惡劣的原因是一名來自同食閣的泰國攤女助手。
調查顯示,被告發現受害者與他心儀的泰國攤女助手,下班後一起乘搭巴士回家,令被告感到既憤怒又嫉妒。案發前一天,被告又見受害者下班後在巴士車站等泰國攤女助手,因此被激怒。
隔天上午11時50分左右,被告在食閣看到受害者出現在攤位,因嫉妒和憤怒,將一個長達26公分的菜刀塞在褲子後面,從後門去找受害者質問他與泰國攤女助手的關係。
受害者注意到被告情緒激動,決定無視被告。過後,被告到受害者攤位前面,翻過前台,從褲子後面拿出菜刀,砍向受害者背部。受害者立即逃離現場,被告仍緊追不放。最終,在受害者逃到電梯附近後,被告才停止追逐。
被告案發當天被捕,他承認砍向受害者背部,稱想給受害者一個教訓。
控方表示,雖然受害者傷勢較輕,但被告事先準備了菜刀,潛在致命威脅,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6個月。法官表示認同主控官的說法,最終被判被告坐牢6個月。(人名譯音)
哽咽問:『出獄後 可回來獅城工作嗎?』
被告求情哽咽問法官:坐牢後我可以回來工作嗎?被告昨日通過視訊受審,他求情時向受害者說對不起,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他還一度眼圈發紅,哽咽問法官坐完牢之後是否還能回到新加坡工作。法官表示,這得由有關當局決定,被告掩面抹淚。
傷者:只是同路送她回家
被砍傷的雞飯攤位員工盧志龍(41歲)受訪時表示,當下頭腦一片空白,事後冷靜下來才覺得後怕。他表示,和泰國餐女職員只是同路回家,沒想到會引發誤會,當下只顧著逃跑。
盧志龍表示,自己的傷勢不重,如今已經痊癒,但案發後他感到很不安,上班時也一定會鎖上門。他認為,被告只是一時情緒失控,並不怪罪被告或是泰國餐女職員。
「我只能說,我命大,幸好是刀刃朝上,否則我小命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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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志龍表示,他與被告其實算是同事,兩個檔口由同一名老闆管理。
「事發前一天,被告曾數次撥電給我,我之後回電時,他還說了一句:『你再不接我電話,我就拿刀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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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走訪泰國餐攤位,職員李女士(52歲)表示涉事的泰國女已婚,也育有小孩。她透露,被告之前多次表達愛意,泰國女已拒絕,同事們也好言相勸。
李女士表示,被告信誓旦旦說不可能死心,每天在巴士站目送泰國女上巴士,泰國女曾擔心被告進一步騷擾而考慮離職。(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