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加坡媒體報道了一起離婚財產糾紛案!
新加坡一個男子拿情婦20萬新幫「正宮」妻子還房貸,離婚後房子收益全歸前妻!情婦不服,與男子聯手5次狀告前妻!
這種魔幻劇情居然是真實的,直到現在,新加坡法院還在忙著處理這個案件!

示意圖源:網絡
離婚6年打了5次官司
前妻被判獲得情婦20萬新錢財
本來出軌離婚後要分財產也不是什麼重大的事,但這中間案件細節,離奇得像演電影。
而且,這三人到現在都還在糾纏,官司都打了6年,男子與情婦多次上訴。
直到本月初,法院審判庭下達最新判決!

新聞截圖
據案件細節可知,男子沙菲與妻子娜莎在1985年結婚,2002年聯名購買婚房,通過建屋局貸款和公積金支付了29.8萬新的房貸。
2010年,二人的感情出現了裂痕,娜莎提出離婚,但男子不同意。
2015年,男子給妻子一筆205259新(約人民幣105萬)的巨款,並讓娜莎存入公積金帳戶,隨後妻子用125717新(約人民幣64.4萬)繳清了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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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官司
房子及其收益歸妻子娜莎
妻子離婚的念頭並沒有因此消失,2017年時,娜莎申請了離婚程序。
法庭在第二年下達庭令,婚房包括其出售後的收益全部由妻子獲得。
法院這樣判決並不是袒護娜莎,而是因為在購買婚房時,男子只出了2萬新,並且離婚後男子沒有遵守回教法。
回教法規定:夫妻離婚後,妻子3個月內不得再婚,丈夫需要支付生活費以及其他費用。但是男子並沒有支付這部分費用。
綜合以上情況,法院將婚房的所有收益判給了娜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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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官司
妻子娜莎償還13.89萬給情婦
而男子並不滿意這樣的判決,並向法院提起上訴,這時候另一位女士參與了進來,這位女士是男子的情婦,
原來,男子在2015年拿出的20多萬是從情婦手裡拿的。
情婦當時出售自己的組屋,提取了一筆公積金存款,而男子以想要買下婚房為由拿到了這一筆錢,並交給了娜莎。
因此,男子與情婦聯合,將娜莎告上法庭。法庭判決:娜莎要償還情婦13.89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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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官司
妻子娜莎不用賠償
情婦認為自己給了20多萬,只還十幾萬怎麼行,於是又向委員會提起了上訴。
不過委員會認為:回教法庭在處理離婚案時,無權裁定案中第三方的權益,於是又推翻庭令。
也就是說,情婦的上訴並沒有爭取到更多的利益,反而是失去了原本被判給自己的13.89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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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官司
由男子償還情婦的損失
這次失利後,情婦又展開了民事訴訟!
高庭法官認為,娜莎對20萬的來歷並不知情,並且也沒有與男子簽協議,因此,無需對這筆錢負責。
但是由於情婦堅持要收回這筆錢,於是法院表示,由男子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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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官司
維持原判
有趣的是,在三人打官司期間,情婦已經與男子結婚了,因此情婦與男子在經濟上是一體的。
情婦自然不滿意由男子償還的判決,於是又將此事告到高庭上訴審判庭。
就在今年的2月8日,上訴審判庭出了審判結果:維持原判!
看完這個案件後,椰子也不知道說什麼好。
不過網友們倒是挺喜歡這個情婦的,並表示:這樣的情婦要怎麼找?

友友們,你們覺得應該怎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