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一位菲律賓女性來到新加坡,成為了一名家政工人。
她可能自己都沒想到,會以「非法滯留者」的身份,在這裡生活34年,度過大半個人生。
但直到2023年12月,72歲的她,做出了一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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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年,她從女傭變成「隱形人」
事情要從34年前說起。
1989年10月,菲律賓女子弗洛德莉扎(Flordeliza)拿到了新加坡的工作準證,成為一名家庭傭工。
原本以為可以安心工作賺錢,沒想到兩年後,她的准證就因為僱主沒繳外籍勞工稅,被直接吊銷了。
那是1991年7月底。按道理,她應該儘快離開新加坡,但她沒有走。這一待,就待了整整34年零4個月。
直到今年12月5日,她才主動走進移民與關卡局(ICA)的大門。
12月23日,她在法庭認罪,因違反移民法被判6個月監禁,外加3000新元罰款。
法庭文件顯示,她非法滯留的時間精確到「34年4個月零5天」。這麼長的時間,幾乎是一個人的大半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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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一位,黑了16年
無獨有偶,同一天出庭的還有另一位菲律賓籍女子——49歲的喬安·奎拉布·巴爾賓(Jo Ann Querabu Balbin)。
她也是類似的經歷:在2009年4月拿到工作準證,但才過了一個多月,同樣因為僱主沒交稅,准證就被吊銷了。
之後,她也在新加坡非法滯留,時間長達16年6個月零5天。
今年12月4日,喬安也選擇了自首,同樣被判6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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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錯了,請求從輕發落」
12月23日,兩人先後上庭,都承認了一項違反移民法的指控。
檢方提出的刑期都是6個月監禁,但建議用罰款替代鞭刑——弗洛德莉扎罰3000新元,喬安罰2000新元。
兩人都沒有請律師。在求情時,她們都表示知道自己做錯了,也希望法官能念在她們主動自首、配合調查的份上,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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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提醒:逾期居留後果嚴重
針對這起案件,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再次發出提醒:逾期居留是嚴重違法行為,一旦被抓到,罰得不輕。
ICA也提醒僱主和房東:在聘請外籍員工或出租房子前,一定要確認對方的移民身份是否合法,最好直接向發證機構核實工作準證有沒有效。
如果明知對方是非法滯留還雇用或提供住處,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監禁、60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ICA也鼓勵公眾,如果懷疑有人違反移民法,請主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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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起案件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尤其是34年這個數字,幾乎跨越了一代人的時光。
背後或許有不為人知的無奈,但法律的紅線始終在那裡。選擇自首,對這兩位女子來說,可能也是一種漫長的心理負擔的終結。
而對於在新加坡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來說,這也是一記提醒:合法僱傭、核實身份,不僅是對法律負責,也是對他人的人生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