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25歲和41歲,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達成非法協議以規避保釋責任,案件涉及一名39歲男子獲法院保釋一事。
據調查,2025年4月1日,41歲男子涉嫌冒充與自己毫無關係的39歲男子的保釋人,藉此牟利,從而妨礙司法公正。他的行為使當時正被羈押的39歲男子得以獲釋。此外,該名41歲男子還涉嫌與第三方達成非法協議,約定若39歲男子未能遵守保釋條件,他將獲得經濟賠償。案發後,該男子曾向警方報案,謊稱自己曾與39歲男子保持聯繫,最終才失聯,企圖掩蓋其涉案行為。
同一天,25歲男子涉嫌駕車前往監獄,接走已獲保釋的39歲男子,並將其帶至一家酒店,由其支付房費供對方藏身,此舉亦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此外,該名25歲男子還涉嫌協助前述非法協議的執行,親自將保釋金以現金形式送交41歲男子,協助其完成保釋程序。
此後,該名39歲男子在保釋期間潛逃,未按時出庭應訊,涉及其自身案件的指控。目前,國家法院已對其發出逮捕令,警方正聯合海外執法部門追查其下落。
兩名被捕男子將於2025年7月22日被控上法庭。41歲男子將面臨三項指控:其一,依據《刑法》第204A條,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其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6A條,涉嫌達成規避法律責任的非法協議;其三,依據《刑法》第182條,涉嫌向公職人員提供虛假信息,意圖使其動用法定權力影響他人。25歲男子則面臨兩項指控:其一,依據《刑法》第204A條,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其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6A條,並結合《刑法》第109條,涉嫌協助達成規避法律責任的非法協議。
根據現行法律,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達成規避法律責任協議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而提供虛假信息以誤導公職人員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強調,任何干擾司法公正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將依法嚴加處理,絕不姑息。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22日 上午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