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總是讓我少去外面吃
她曾經嚇我:說不定那些肉
就是凍了好多年的殭屍肉

事實證明!
還是要聽媽媽的話!
01 非法冷藏大量肉類魚類 有的竟過期8年
某火鍋店前老闆非法冷藏近兩萬公斤的肉類和魚肉產品,新加坡食品局突擊檢查發現超過1000公斤的產品已過期,包括發霉的三文魚和過期8年的蝦婆肉。

這可能是新加坡食品局在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下對商家採取的突擊行動中,發現貨量較大的案件之一。想想這麼巨大數量的非法甚至過期食品流入市場、被端上餐桌,該造成多麼巨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啊!
被告陳寶偉(50歲)3月1日承認兩項牴觸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的條例,另一項罪名交由法官判決時一併考慮。他向法官求情時表示,冠病期間生意大受打擊,大量產品無法售賣,才儲藏到過期。但是過期8年這麼久,又作何解釋呢?
02 非法經營屢教不改
被告陳寶偉曾在美芝路經營一家火鍋店,以及一家冷凍食品公司,並租下加基武吉1路Enterprise One大樓的冷藏庫。

被告2017年在網上直播售賣食品,被消費者舉報食品不新鮮。食品局接獲舉報後,於2021年7月展開調查。食品局發現被告沒有使用冷藏庫的執照,通知他必須先申請和取得執照,才能繼續使用冷藏庫。然而,食品局第二個月又到冷藏庫突擊檢查時,發現被告仍然沒有申請冷藏庫執照。
03 查貨大量非法冷藏的魚肉
食品局發現冷藏庫有1萬9483公斤的肉類和海鮮,其中超過1000公斤的產品已經過期。調查人員發現肉類裝在開封的袋子,放在地上暴露在外,也有標著2013年6月過期,即已過期超過八年的蝦婆肉,以及呈灰色,有暗色斑點和發霉的三文魚。

示意圖
04 被告為自己的行為百般狡辯
被告說他以為房東已擁有執照,不知道自己需要再去申請,後來也馬上聘請顧問辦理申請執照,但來不及趕在突擊檢查前提交。他的代表律師表示:冠病管控措施實施後,被告的生意「完全停止」,無法把產品賣給顧客或其他餐館,才會儲藏到過期,這也解釋為何冷藏庫有較大的貨量。 控方指出阻斷措施只持續兩個月,被告之後就可自由進出冷藏庫,若看到過期食品就應該丟掉。
冠病是2019年底才開始出現的,被告又該如何解釋這過期八年的蝦婆肉呢?分明就是想神不知鬼不覺地再賣給餐館、顧客。只要沒人發現,他就可以不用承擔任何損失了。可是這樣做,把消費者的健康放在哪裡?把新加坡的法律又放在哪裡?

雖然沒證據顯示有人因此食物中毒,控方說這些產品仍可能帶來傷害,必須嚴懲被告以儆效尤。法官將擇日下判。
希望大家擦亮眼睛,看到特別便宜的食品出售,千萬不要有撿便宜的僥倖心理。要知道,只有買錯沒有賣錯!一分錢一分貨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要銘記於心。畢竟那省下來的一點點優惠,跟家人的健康比起來,不值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