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5月19日)獅城最熱議的新聞,莫過於35歲的新傳媒前藝人方威捷(原名方偉傑)去年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性侵罪名成立。他認罪後被判監禁40個月,於6月16日開始服刑。
雖然少女是自願與方威捷發生性關係,但在新加坡的法律下,與14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即屬於強姦,與大於14歲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自願與否,也屬於性侵,罪成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若不屬於強姦性質,法定刑罰將不包含鞭刑。
不怎麼看本地電視劇的紅螞蟻,是因為這起性侵案才認識了這名渣男。
引起網民公憤的原因如下:
第一、方威捷明知少女僅有15歲,竟趁著少女感染冠病被母親送往一家酒店隔離時,前往酒店奪走少女的初夜,還要求少女不要揭露兩人之間的關係。另一次,少女因感冒入院時,他打著探病的旗幟去病房與她發生性關係,完全不顧及她的健康。
第二、方威捷在不到兩個月內(2024年6月6日至7月28日)與少女發生9次性行為,並多次未戴安全套,不但令她可能受孕的風險增加,還導致她事後感染人類乳頭瘤病毒(HPV)。
第三、兩人的不當關係後來因少女下體疼痛求醫而被揭發,方威捷卻指示少女哭求讓她母親不要提控他,甚至以死相逼。在與方威捷聯繫後,少女開始產生自殺念頭,入住心理衛生學院後被診斷出有適應障礙症並發憂鬱情緒。
方威捷的永久居民權會被褫奪嗎?

方威捷聞判後表示因身份被公開,向法官請求延期4周服刑以處理個人和工作事務。法官批准他的請求。他目前以3萬新元被保釋在外,將於下個月16日開始服刑。(聯合早報)
出生於中國上海的方威捷,在新加坡接受教育,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他罪成被判入獄的消息傳出後,網民紛紛關註:他的永久居留權會不會被褫奪?畢竟,此前已有多個新加坡永久居民在觸犯法律後喪失了PR的先例。
例如:
2020年4月,馬來西亞男子張達卓(Chong Tet Choe,譯音)因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被強制病假五天,卻在期間四次外出買食物、充值電話卡,並試圖向衛生部隱瞞行蹤。最終他在同年8月被判監禁兩周,2021年2月被褫奪永久居留權。
2020年2月,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曾在臉書發文說,有一名男子因違反14天居家通知、失聯且不在申報住址,完成隔離後還堅持離境,永久居民身份被撤銷。
尚穆根強調:
「有人可能認為褫奪PR身份太嚴苛,但這名男子的行為需要迅速果斷的回應。」
2017年8月,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教授黃靖被指為「外國代理人」,與境外情報組織勾結,試圖影響我國輿論與外交政策,連同其妻子一同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終身禁止入境新加坡。
2016年11月,前導遊楊寅因在兩年間失信90歲富婆鍾慶春達110萬新元,被判監禁11年零2個月,其永久居留權亦被撤銷。
上述個案無一例外都觸犯了新加坡高度重視的「核心社會價值」或「集體安全底線」,即使個別刑期不長,當局也果斷採取褫奪他們永久居留權的手段,體現零容忍立場。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ICA)官網說明,一旦新加坡永久居民因犯法被判入獄,當局將啟動對其PR資格的審查。然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下判即褫奪PR」的硬性規定,當局也未公開說明具體評估標準。

(移民與關卡局網站)
2012年,時任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及內政部長的張志賢曾說過:
「褫奪永久居留權是一項嚴肅的決定。移民與關卡局會在評估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特定背景後,才做出判斷。考慮的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質與嚴重性、法庭判決、行為是否危害公共秩序,以及該人士在新加坡的家庭聯繫。」
換句話說,方威捷的PR資格極有可能正處於重新審查中,最終是否撤銷,應會在不久後見分曉。
除了觸犯法律,以下這些原因也會導致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被撤銷:
通過欺詐手段取得PR身份,如在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偽造學歷、假結婚等;
不履行PR義務,例如男性PR未登記或拒服國民服役(NS)、長時間在國外居住、未對新加坡有實質貢獻,不斷逾期不更新再入境許可證(REP);
如果旅行證件無效或已過期,且在不持有效證件的情況下試圖進出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可能會面臨被撤銷風險;
如果最初是因在新加坡工作而獲得PR,一旦長期處於失業狀態,且在合理時間內無法找到新工作,PR身份有可能會被撤銷;
如果主要的PR持有者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作為其附屬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也可能面臨失去PR身份的風險。
為何突然解除被告身份報道禁令?

方威捷5月19日出庭時明顯憔悴不少,髮際線也明顯後移,與他早前公開場合的照片相比,判若兩人。(新明日報)
方威捷今年1月被控,法庭為保護未成年受害人,按慣例頒布「禁止披露令」(gag order),媒體因此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媒體報道只以「前電視藝人」稱之。
不過,自案情曝光以來,網絡上各方議論和猜測浮出幾個名字,「方威捷」就一直在列。
案件5月19日審理時,控方請求法官解除被告身份報道禁令,批准媒體公開方威捷的身份,理由是受害少女表示自己如今「在心理上更堅強」,哪怕得面對自己身份暴露的風險,她也願意承擔,並在受害人陳述書中表示同意這麼做。
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譚東光法官尊重受害人和家屬的意願,最後批准解除被告身份披露禁令,其他方面的「禁止披露令」仍保留,不可泄露受害人相關的其他身份資料。
針對有公眾質疑「禁止披露令」是為保護某些有特權被告,總檢察署副檢察司周士俊今年2月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曾解釋,法庭頒布「禁止披露令」,是為了保護法庭案件中的未成年者,或是性罪案中的受害人,而非保護被告。
他解釋,禁止媒體披露受害人身份,是為了避免受害人遭受公眾批判的眼光,讓他們二度受創傷。禁令也鼓勵受害人和證人在不暴露身份的前提下坦誠供證,讓罪犯受到應有懲處,進而維護司法公正。
紅螞蟻在心疼少女遭遇的同時,也感謝她鼓起勇氣讓加害者繩之以法,並將其身份公諸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