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接連搞大兩少女肚子原獲輕判 高庭法官改判坐牢打鞭

2024/07/09   •   8182閱
21歲青年因性侵未成年少女、強姦、性侵和打傷少年等罪名被判處九年十個月監禁和六下鞭刑。案件涉及兩名未成年少女懷孕墮胎,以及性侵行為造成的長期心理創傷。控方上訴後,高庭法官推翻原有裁決,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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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21歲青年接連搞大兩個未成年少女的肚子,因為年輕而獲得進入青年改造所改造的機會,控方上訴後,高庭法官推翻原有裁決,改判他坐牢九年十個月和打鞭六下。

控狀也揭露,涉案青年幾乎「性上癮」,戲院裡、巴士上、組屋樓下和樓梯口等地方都成為他性侵少女的「溫床」。

兩少女懷孕墮胎

根據高庭判詞,涉案青年目前21歲,2020年到2022年之間,他在17歲到19歲期間先後和兩個當年12歲和14歲的少女談戀愛,期間不設防要她們滿足他的性慾,第一個少女發現自己懷孕後曾告知青年,但他無視一切只要少女繼續滿足他。

青年在2021年因其他案件而進入青年改造所,兩人因此分手,少女向母親透露她已懷孕,後者帶她墮胎。

2022年,青年從改造所出來後又迅速和一個14歲的少女談起戀愛,同樣多次和她發生關係,即使她說已懷孕,他也不理,少女最終在2022年11月打掉孩子。

糾眾鬧事打傷少年

除了強姦和性侵外,青年也涉及糾眾鬧事事件。2022年7月4日下午,他和第二名少女及七個其他同夥,在榜鵝一座多層停車場,對一個16歲少年拳打腳踢,造成他臉青鼻腫,眼眉處或留下一道永久傷疤。

其他交給法官判刑時納入考量的控狀也顯示,被告幾乎性上癮,多次在巴士、戲院、組屋樓下和樓梯口性侵少女。

根據我國法律,任何人和年齡未滿14歲的女子發生性行為,都被視為法定強姦,青年在案發後被控多項強姦和性侵罪狀,認罪後,法官考慮到的年齡而判他再度接受改造至少六個月。

高庭通過控方上訴 改判坐牢打鞭

陳詞促請法官判青年坐牢打鞭的控方最後針對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法官本月4日審理了後推翻原有的刑罰,改判青年坐牢九年十個月和打鞭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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