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11月25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對一名60歲的戀童癖慣犯作出判決:預防性拘留15年。此人曾兩度挨過鞭刑,這是他第四次因性侵兒童被定罪入獄。

出獄不到3年,又對8歲男童下手
法官文件顯示指出,此人自成年以來,有三分之一的時間都在監獄裡度過。
2021年3月,這名叫T某的男子刑滿出獄。僅僅30個月後的2023年9月,他就再次犯案。
這一次,他通過下棋結識了一名8歲男童。9月27日,他從背後擁抱男孩,並將手伸進對方的短褲里。
第二天,男孩把這件事告訴了母親。母親隨即報警,T某於9月29日被捕,此後一直被羈押至今。
從小學教師到慣犯:四次定罪全是兒童
回顧T某犯罪記錄,觸目驚心:
1999-2000年:他當時是小學老師,在校內猥褻了4名10歲女學生。2001年被判入獄8年、鞭刑24下。
2008年:在一家社區外展中心工作期間,擁抱並親吻一名8歲男童。2010年被判入獄1年。
2007-2008年:以幫忙輔導功課為由,對一名當時10至11歲的男孩實施口交。此案直到2012年才曝光,2014年被判入獄13年、鞭刑12下。
2023年:出獄僅30個月,猥褻8歲男童。
此外,2021年11月,又有一名26歲男子向警方報案,稱自己在2007年讀小學三年級時,曾在那家社區外展中心遭到T某性侵。警方當時給予T某三年有條件警告,但在他2023年再次犯案後,這些指控也被一併提起訴訟。
控辯雙方激烈交鋒
檢方要求判處至少18年預防性拘留,辯方則請求9至11年。
副檢察官指出,T某有「將責任推卸給受害者」的傾向,並且習慣在沒有其他成年人在場的情況下與兒童獨處。
辯護律師則辯稱,T某當時正在接受心理治療,誤以為自己在兒童面前是安全的。律師還稱,2023年的案件只是短暫觸碰,比之前的犯罪行為輕微。
法官表示,儘管他一直在接受精神科治療,仍然再次作案。評估顯示,他的再犯風險極高。
不過,法官也指出,刑期不應過長,以免讓他失去積極接受治療的動力。最終判處15年預防性拘留。
什麼是預防性拘留?
預防性拘留是新加坡針對慣犯的特殊刑罰,最長可達20年。與普通監禁不同,受此刑罰者不能自動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減免,只有在服刑三分之二或六分之五後,才有資格申請有條件釋放——且必須遵守特定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