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了12名男子和3名女子,年齡介於18至35歲之間,涉嫌參與多起詐騙活動,包括假冒政府官員、假冒銀行職員、假冒親友、求職詐騙、電商詐騙、假買家詐騙及貸款詐騙等,導致受害人損失超過880萬新元。這些人將於2025年10月1日至3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涉及與詐騙相關的「資金騾子」活動,包括欺詐、串謀欺詐、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協助未經授權訪問電腦資料,以及非法泄露與國家數碼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訪問代碼。
調查顯示,這15名嫌犯涉嫌交出或出售自己的銀行帳戶和/或Singpass帳號,使犯罪集團得以進行洗錢活動。部分人涉嫌欺詐銀行,以取得銀行帳戶及網銀權限後轉交予陌生人;另有嫌犯非法泄露自己的Singpass帳號信息,使犯罪集團得以冒用其身份開設銀行帳戶。其中一人更協助犯罪集團從多個銀行帳戶提取現金。
根據《1992年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871年刑法》第420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並處罰款。根據同一條例第417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993年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協助他人未經授權訪問電腦資料,初犯者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同一條例第8A(1)條,非法泄露與國家數碼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訪問代碼,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此類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一旦發現有人涉案,必將依法嚴懲。警方也提醒公眾,切勿因貪圖快速賺錢而交出自己的Singpass帳號、銀行帳戶,或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進行收款與轉帳,以免淪為犯罪幫凶。任何人士若牽涉其中,都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部分逮捕行動照片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9月30日 晚上9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