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虐待家中女傭的女性於6月3日(周三)被判處四個月監禁。此外,由於該女傭自2024年起一直無法工作,法院還命令該女性支付5000新元的賠償金。
55歲的新加坡女性哈斯娜·哈希姆(Hasnah Hashim)對兩項造成傷害的指控認罪。在量刑過程中,法庭還考慮了另外三項指控。
事件回顧
2034年8月23日上午,一名未透露姓名的女傭陪同哈斯娜前往市場。兩人返回家中時,女傭在僱主進入電梯的同時按下了關門按鈕。
這引起了哈斯娜的憤怒,她強行抓住了女傭的頭巾。據副檢察官蒂莫西烏斯·科(Timotheus Koh)稱,哈斯娜的行為在拉扯頭髮時給女傭造成了身體疼痛,且由於女傭出於宗教原因佩戴頭巾,這一行為還使其感到極大的羞辱。
女傭在當天立即向警方報案。在隨後的醫療檢查中,警方發現她的嘴唇上有淤青,經查明,這是因為三天前女傭在處理食物時出了錯,被哈斯娜扇了一耳光所致。
在同月發生的其他事件中,女傭還曾被哈斯娜用手機擊中前額,大腿被掐,耳朵被擰。
副檢察官科表示,自報案以來,該女傭一直處於失業狀態,因為如果她被要求出庭作證,可能會因缺勤而無法被僱傭。
為此,檢方請求法院下令賠償8500新元,其中1000新元用於補償精神痛苦,其餘金額用於補償損失的收入。
與此同時,哈斯娜的律師請求將其刑期減輕至三個月,理由是自女傭失業以來,其委託人已花費14600新元用於支付女傭的食宿費用。
最終,法官翁賢順(Ong Hian Sun)裁定賠償總額為5000新元,其中1000新元用於補償痛苦,4000新元用於補償工資損失。
新加坡法律嚴厲打擊針對外籍家政工人(MDWs)的犯罪行為。對於虐待家政工人的僱主及其家庭成員,法律規定必須實施增強處罰(最高可達標準最高刑期的1.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