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拘捕八名男子及兩名女子,年齡介於19至69歲,涉嫌參與高利貸活動。
2024年11月12日,刑事偵查局與警察情報局聯合展開全島範圍的同步突擊行動,在多個地點展開搜查,共拘捕十人,涉嫌協助無牌放貸集團進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操作。
行動中,警方查獲超過3萬4000新元現金、逾70張ATM卡及多部手機。
警方將於11月13日控告其中五人(年齡介於29至60歲)違反《2008年放貸人法令》,罪名是經營無牌放貸業務。其餘涉案人員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2008年放貸 人法令》,首次觸犯經營或協助無牌放貸業務者,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3萬至30萬新元,並可處不超過六下鞭刑;若首次觸犯代表無牌放貸者進行或企圖進行騷擾行為,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罰款5000至5萬新元,並可處三至六下鞭刑。
警方表示,將持續嚴厲打擊協助無牌放貸集團的違法行為,包括將銀行帳戶出借或轉讓予非法放貸者使用。凡允許自身銀行帳戶被無牌放貸集團用於資金交易者,將可能被禁止使用ATM及網絡銀行服務長達一年。
警方呼籲公眾切勿接觸無牌放貸者,亦不應以任何形式協助或為其工作。如發現或懷疑有人涉及非法放貸活動,可隨時撥打『999』報警,或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12日 晚上11時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