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德士司機非禮案的審理過程中,國家法院法官蘇自勉因未對證據進行獨立分析,而是大量抄用控方陳詞,導致高庭法官許德倫認為原判存在嚴重問題,決定撤銷原判並重新分析證據。經過重新審理,許德倫法官裁定德士司機陸俊保(譯音)非禮女乘客罪名成立,判處八個月監禁。

許德倫法官在12月3日的上訴裁決中強調,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責任獨立考慮和分析所有證據,過分依賴一方的書面陳詞可能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獨立性的信任。
原審法官蘇自勉因在另一案件中同樣抄用控方陳詞而被大法官梅達順批評。
在本案中,陸俊保(44歲)面對三項非禮控狀,指控他在2021年10月29日駕駛德士時三次非禮一名17歲女乘客。陸俊保不認罪,但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坐牢八個月,隨後上訴至高庭。

許德倫法官在審理上訴案時發現,原判詞中大量內容複製自控方結案陳詞,包括法律理據和陳詞結構,甚至採用了相似的字眼與文法。儘管蘇自勉法官對部分內容進行了句子重組,但許德倫法官認為這並不足以證明法官進行了獨立分析。
儘管如此,許德倫法官也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蘇自勉法官對被告有偏見。
基於法官未獨立分析證據的情況,許德倫法官撤銷了國家法院的判決,並由高庭重新審理案件證據。控方指控陸俊保以幫受害人系安全帶為由,趁機非禮受害人胸部。
受害人坐在汽車前座,並未要求陸俊保幫忙系安全帶。受害人被非禮後感到害怕,下車後向一對陌生男女借電話聯繫男友,並報警。

許德倫法官在分析審訊記錄後認為,女乘客的庭上敘述與警方口供一致,且無編造謊言的理由。借電話給女乘客的男女的證詞也支持了她的說法,記得她下車後顯得非常驚慌。
因此,許德倫法官裁定陸俊保罪名成立,並判處八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