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將於2025年12月19日對一名44歲女性提出刑事失信指控,疑其涉嫌非法挪用資金。
2025年7月4日,警方接到舉報,稱該女子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向參與者收取費用用于海外皮划艇集訓,卻未將款項用於約定用途。初步調查發現,她涉嫌將這筆錢據為己有,用於個人開銷。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06條,刑事失信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提醒公眾,在將金錢或財產託付他人時務必提高警惕,謹防受騙。為保障自身權益,請牢記以下幾點:
在進行任何資金往來前,務必核實對方或機構的資質與合法性
對「天上掉餡餅」式的高回報承諾保持高度警覺
妥善保存所有交易記錄與書面協議
發現可疑行為,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警方對任何欺詐或不誠實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違法者必將依法嚴懲。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18日晚上8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