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名男性與9名女性,年齡介於16至64歲之間,因涉嫌參與與多種詐騙案相關的「錢騾」活動,將於2025年6月2日至6日被提控上庭。這些詐騙案包括假冒政府官員、租房詐騙、求職詐騙、假冒朋友來電詐騙以及電商詐騙等。
這41人被控多項罪名,包括在特定情況下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教唆詐騙、教唆未經授權訪問電腦資料,以及非法泄露與國家數碼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訪問代碼。
在涉案的41人中,有35人涉嫌出讓或出售自己的銀行帳戶,使犯罪集團得以進行洗錢活動。其中一些人涉嫌通過欺詐手段從銀行開設個人帳戶,隨後將ATM卡和/或網銀帳戶憑證轉交給不明人士。另有人涉嫌非法泄露自己的Singpass帳戶信息,致使犯罪集團得以冒用其身份開設銀行帳戶。這些人均曾被承諾可獲得高達9,000新元的佣金,但最終並未收到款項。
根據《1992年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17條,詐騙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993年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教唆未經授權訪問電腦資料,初犯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根據該法令第8A(1)條,非法泄露與國家數碼身份服務相關的密碼或訪問代碼,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洗錢活動持嚴肅態度,一旦發現將立即採取執法行動。為避免捲入犯罪活動,公眾應堅決拒絕他人借用其銀行帳戶或Singpass帳戶的請求。同時,切勿輕信那些看似誘人的「快速賺錢」機會,尤其是以出借銀行帳戶或Singpass帳戶換取報酬的所謂「兼職」。若個人銀行帳戶被用於接收或轉移與犯罪相關的資金,帳戶持有人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公眾如欲了解更多防騙資訊,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騙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詐騙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提交信息,所有資料將嚴格保密。
逮捕現場照片 ▼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6月1日 上午9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