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籍餐館廚房助理備料時不慎多拿了一些麵條,遭同事責罵,事後心生不滿,竟提一桶90度的滾燙熱水衝出店外,當眾潑向同事,導致對方燙傷送院。
被告是24歲的大馬男子張凱文,案發時在樟宜路的香港街餐室擔任廚房助理。他承認一項使用危險武器或手段蓄意傷人的控狀,被判監1年5個月。
受害者也是大馬男子(48歲),案發時與被告是同事。

被告張凱文拿熱水潑人,被判監1年5個月。(圖取自《海峽時報》)
案情顯示,今年4月13日晚上,被告在餐館工作時接獲兩碗麵食訂單。他在為廚師準備第一份訂單時,不慎多取了一些麵條,受害者見狀後責罵了他。
幾分鐘後,被告接獲另一份相同的麵食訂單,並將先前多拿的麵條用於第二份訂單,因此最終沒有造成任何浪費。被告認為既然沒有浪費麵條,因此對受害者之前責罵他感到憤怒,懷恨在心。
當晚7時34分左右,被告見受害者離開餐館,便走到廚房飲水機前,接了至少半桶約攝氏90度的熱水,隨後衝出餐館,將熱水潑向對方上半身,並大聲質問對方為何在沒有浪費的情況下還要責罵他。
包括老闆在內的其他員工見狀,立即上前勸阻,讓被告冷靜下來。
受害者頓時感到上半身一陣灼痛,脫下上衣後發現胸口及上半身皮膚發紅,隨即向老闆說明情況。老闆事後報警,並先將傷者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治療。
被告於案發當天被捕,並於5月13日被控上庭。
控方指出,被告使用熱水潑向受害者,導致對方全身多處遭受一、二級燒傷,案情嚴重。不過,鑒於被告及早認罪,可獲30%刑罰折扣,因此建議法官判處19至20個月監禁。(人名音譯)
受害者多處一二級燙傷
受害者身上多處蒙受一、二級燙傷,日後恐留永久疤痕。
醫療報告顯示,受害者的左肩、胸部及背部均為一級燒傷,左臂則遭受二級燒傷。
雖然傷口目前沒有出現起水泡、感染、開放性創口或組織壞死等惡化情況,但醫生指出,受害者的左肩及上背部日後仍可能留下永久性痕跡,包括色素沉著或減退,以及皮膚紋理的改變。
記者周三早上走訪事發餐室時,受害者並不在場。不願透露姓名的店長說,受害者在此工作10多年,康復後已復工,目前行動沒有大礙。被告則已離職。
店長也說,餐館事後為受害者支付了約幾百元的醫藥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