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商業事務局與七個陸路警區於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展開為期兩周的打擊詐騙行動,共傳召91名女性與177名男性協助調查,年齡介於15至78歲,涉嫌充當詐騙集團成員或「錢騾」。初步調查顯示,這批人涉嫌參與超過800宗詐騙案,主要涉及網購詐騙、假冒朋友、求職詐騙、假冒政府官員、投資詐騙及租房詐騙,受害者合計損失逾466萬新元。
涉案人員正被調查是否涉及欺詐、洗黑錢或無牌提供支付服務等罪名。根據《刑法典》第420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根據《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1992年),洗黑錢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而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第5條,若在新加坡無牌經營任何類型的支付服務,最高可被罰款12萬5千新元、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已於2025年11月4日通過。待相關修法正式生效後,詐騙集團成員、招募者及詐騙主謀將面臨強制性鞭刑,至少6下、最多可達24下;而協助洗錢、提供SIM卡或Singpass憑證的「詐騙幫凶」,則可能面臨最高12下的酌情性鞭刑。相關罪行包括《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中的特定洗錢罪、《電腦濫用法令》中的Singpass相關罪行,以及《雜項罪行(公眾秩序與滋擾)法令》中的特定SIM卡罪行。
警方強調,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者,均將依法嚴懲。公眾切勿因他人請求而提供銀行帳戶或手機線路,一旦帳戶或電話被用於犯罪活動,提供者將須負法律責任。
欲了解詐騙手法詳情,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騙熱線1799。若掌握詐騙線索,可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報案,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4日 晚上8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