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馬賽地司機涉魯莽開車兩度駛向送餐員,經審訊被判坐牢6周,法官指他總責怪他人,怪送餐員、警察,甚至怪到場採訪的記者,卻沒意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性。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2日下午1時57分,地點是大巴窯4巷第29座組屋附近,靠近勝利家庭中心(Victory Family Centre)教會的支援中心。
新加坡《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駕駛紅色馬賽地的司機李玉儒(32歲,音譯)被控兩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危的罪狀,他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他被判罪成。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當天行駛在大巴窯4巷,送餐員陶菲克則騎著電動腳踏車在同一區出現,當時正在送餐。

被告李玉儒。(檔案照)
當陶菲克經過大巴窯4巷馬路往勝利家庭中心去時,被告沒有讓路,駛過陶菲克,險些撞到對方。
陶菲克氣得追上被告,要被告停下車來解釋,邊走向被告的車,邊飆髒話。被告沒有下車,陶菲克繼續喊罵,被告於是報警。
等待警方前來時,陶菲克仍繼續喊罵,被告為此越來越氣,想阻止對方喊罵及觸碰他的車子,又不想下車,於是想把車往前開,欲嚇走陶菲克。
於是,他倒退車子再往前沖向陶菲克,陶菲克立即閃開。被告接著又倒退,調整車子面向陶菲克後,再次出擊,所幸陶菲克再次成功躲開。
被告前日求情時說,希望法官考慮判他短期拘留。法官回應指短期拘留是給有改造潛能的罪犯,但被告由始至終都怪罪他人,包括陶菲克、警察,甚至到場採訪的記者,沒有體現一絲悔意。
法官指被告全程否認罪行,因此不認為短期拘留應作為被考慮的刑罰選項之一。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6周,以及吊銷各級駕照6個月,並希望被告能從中吸取教訓,學會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懂得如何應對周圍發生的事,以及能夠看清現實。
被告稱懷疑送餐員撒謊,想通過法庭審訊問出真相,但法官指送餐員所說的跟被告的罪行無關。
法官對此再次強調,從審訊第一天已告知,陶菲克案發時告訴媒體記者的一切都與被告的罪行無關,還指被告每次都給了不同的闡述,在庭上說的也和在結案陳詞中提的不同。
被告也稱陶菲克的行為威脅到他,還指即便調查沒有發現他的車遭陶菲克刮花,但他當時所看到的明顯是對方在刮他的車。
法官強調,被告若把他的車當武器使用就是錯的,但被告卻反駁,稱自己只是在阻擋陶菲克的去路。法官斥責被告,說問題就出在這裡,指「到了最後一刻,你還是沒能接受自己所為是錯的」。
被告認為他該面對的刑期應該介於4到6周之間,理由是「對方也得負點責任,但他卻沒有因此被懲罰」。
法官問被告若不考慮短期拘留,被告對刑期長短有何建議?被告接著說出上述的想法。
對此,法官指刑期的長短並不會因另一方須負責任而調整,無論對方是否被控或被警告,都與他如何判定被告的刑罰無關。
法官說,雖然他也認為陶菲克不該喊罵及爆粗口,但那都不是魯莽的行為,和被告被控的罪行並非同等,更沒有危害到被告的安危。
被告反駁,指自己當時把車門都鎖上了,對方或因此沒法打開車門,但仍認為對方有恐嚇他的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