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商業事務局與七個陸路警區於2025年1月10日至1月23日展開為期兩周的打擊行動,共傳喚214名男性及98名女性協助調查,年齡介於15至75歲。他們涉嫌參與詐騙活動,身份可能是詐騙主謀或「人頭帳戶」(即「錢騾」)。此次行動共牽涉超過1,180起詐騙案件,主要類型包括求職詐騙、電商詐騙、投資詐騙、假冒政府官員詐騙及假冒親友詐騙,受害人合計損失逾1,120萬新元。
涉案人員正被調查涉嫌觸犯《刑法典》第420條文(欺詐罪)、《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法令》(洗錢罪)以及《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第5條(無牌提供支付服務罪)。相關罪行的刑罰如下:
根據《刑法典》第420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罰款。
根據《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法令》,洗錢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第5條,在新加坡無牌經營任何類型的支付服務業務,可處以最高12.5萬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均採取嚴厲執法態度,違法者將依法嚴懲。公眾切勿為他人提供銀行帳戶或手機線路,此類行為可能使您成為犯罪共犯,一旦帳戶被用於非法活動,帳戶持有人將須承擔法律責任。
若您掌握相關犯罪線索或有任何疑問,請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網站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遇緊急情況,請立即撥打『999』求助。
欲了解更多防詐騙資訊,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撥打24小時防詐專線1799。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月24日 上午11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