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被指虐打女傭,經過精神評估後指她患有重鬱症,容易被激怒失控,但報告也指,婦女的病況不影響她的判斷能力,因此法官認為被告病情並非屬於特殊情況,最終判被告坐牢7周。
法官也下令被告賠償女傭2000元(約6000令吉)。
《聯合晚報》報早前報導,王曉慧(譯音,35歲)面對4項蓄意傷人罪,指她在2019年5月到7月間多次虐打女傭,包括用衣架打女傭,用吸塵機打女傭的膝蓋,以及對女傭拳打腳踢。

王曉慧被判坐牢7周,並得賠償女傭2000新元(約6000令吉)。(檔案照)
被告在接受精神評估後,她的代表律師黃國彥說,心理衛生學院報告指,案發時被告患有重鬱症,令她易怒也容易失控,建議她接受18個月的強制性治療。
主控官反駁,說報告也指被告案發時仍有判斷能力,還是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緒,所以反對她接受強制性治療,促請法官判她監刑。
法官下判前說,虐傭案一般都得判監刑,只有非常特殊的情況才會判處罰款或強制性治療。
她說,雖然被告患有重鬱症,但卻沒有影響她的判斷能力。被告的病況雖然讓她易怒,但她是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
此外,激怒被告的都是一些芝麻綠豆的小事,她大可以別的方式處理。被告用衣架打第一次來新加坡工作的女傭,還把衣架打斷,可見力道很強。若非女傭向陌生人求助,如今可能還被虐打。
綜上所述,法官最終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