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提供無照匯款服務五年多,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新元,一名男子的無照匯款服務也被黑客團伙利用轉移贓款到海外,他前日被判入獄3周。
《聯合早報》報導,被告彭國華(59歲,譯音)前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的控狀,另一項牴觸《匯款兌換商法令》的控狀則交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警方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間,接獲多名受害人報案,稱他們的銀行戶頭遭黑客入侵,造成至少26萬6820新元損失。

被告彭國華無照經營匯款服務五年多,周二被判入獄三周。
調查顯示,這些受害人遭Coper惡意軟體入侵。一旦用戶受騙在手機上安裝Coper,軟體便會竊取他們網上銀行戶頭的登錄資料,並進行未經授權的提款或轉帳。
這些款項隨後會轉入其他銀行戶頭,再通過各種方式交到黑客團伙手中。其中一種方式,是由跑腿從提款機提取現金,再經由多名跑腿層層轉交。
由於黑客團伙主要在海外,他們也會通過未受監管或無照的轉帳服務,把贓款轉移到海外。
無照經營跨境匯款服務的被告,因此與其他涉案人一同被警方逮捕。
調查揭露,被告在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間,以「哈瓦拉」(Hawala)方式無照提供匯款服務,並在新加坡向客戶收取款項,扣除他與經紀人的費用後,客戶隨後會在國外收到等值外幣。
客戶也可在外國交付款項,再由被告在新加坡把新元或其他外幣交給客戶。
為提供這項服務,被告聘用一個設在寮國的匯款團伙,並與一名叫「亞當」的人接洽業務。
在新加坡負責交付和接收款項的是被告的助理或被告本人。犯罪期間,被告至少進行33筆轉帳,涉及金額約647萬5952新元。
被告處理的部分款項是黑客團伙的贓款。這些款項由跑腿交給被告,而被告在收款前並未進行任何盡職調查。
被告稱對黑客操作不知情
另一項納入考量的控狀則顯示,被告早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經營涉及約445萬零169新元的無照轉帳服務。
控方指出,被告以商業模式無照經營收費匯款服務,對款項可能涉及洗錢或其他犯罪活動視而不見,促請法官判他監禁4至5周。
被告律師代為求情說,被告事後自願上交被扣押的10萬新元資產,他對黑客團伙的操作並不知情,懇請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