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20日至30日期間,新加坡中部警察分局針對諾里斯路、卡夫路、克里夫街、上韋爾德路、鄧洛普街、陳德路、喀夫灣路、坎貝爾巷及另一段卡夫路的酒類零售店展開執法行動。行動結束後,共有19家零售店因涉嫌違反《2015年酒類管制(供應與消費)法》而遭到調查。
在被調查的19家店鋪中,有一家被發現擅自設置臨時區域供人飲酒,此類行為屬違法。其餘店鋪則被查出在無有效酒牌的情況下供應酒類,或在獲准營業時間以外供應酒類。
任何人若被定罪在無有效酒牌的情況下供應酒類,將面臨以下處罰:
最高2萬元的罰款;
若為累犯,可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或最高3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2015年酒類管制(供應與消費)法》,任何持牌人若被定罪在酒類管制區內違反規定營業時間,將可被處以最高1萬元罰款。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1月12日 晚上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