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18日至28日,新加坡警方聯合多個執法部門在惹蘭(Geylang)一帶展開一系列聯合執法行動,針對非法賭博、賣淫、非法銷售保健品、毒品活動、無牌擺賣及違反消防安全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截至目前,共有16名男性和6名女性涉案,年齡介於16至64歲,正被進一步調查。
此次行動由淡濱尼警區主導,並得到刑事偵查局(CID)、中央肅毒局(CNB)、衛生科學局(HSA)、移民與關卡局(ICA)、陸路交通管理局(LTA)、新加坡民防部隊(SCDF)、新加坡食品局(SFA)以及新加坡海關等單位的協同支持。
部分執法行動詳情如下:
2025年9月18日,淡濱尼警區與移民與關卡局執法人員在惹蘭39巷的一處住宅單位內,破獲一個非法網絡賭博窩點。現場起獲超過550新元的現金及大量與賭博相關的物品。6名男性和1名女性(年齡介於49至64歲)因涉嫌違反《2022年賭博管制法》第20(2)條被捕。其中一名男子另涉毒品罪行,已被拘捕。
9月18日至26日期間,刑事偵查局、淡濱尼警區、移民與關卡局、中央肅毒局及民防部隊聯合對多間按摩院及酒店進行突擊檢查。一名41歲男子與一名46歲女子涉嫌在文慶路(Upper Boon Keng Road)非法經營按摩院,正依據《2017年按摩院法令》第5條接受調查。執法人員亦在惹蘭路、文慶路及惹蘭各巷一帶展開掃黃行動,逮捕3名年齡介於36至39歲的女子,涉嫌違反《1961年婦女憲章》第147(1)條。另有3名男性與1名女性(年齡介於30至52歲)分別因違反《1959年移民法令》《1933年監獄法令》及《1871年刑法典》被捕。
2025年9月19日,陸路交通管理局在惹蘭路、錫林路(Sims Avenue)及桂明路(Guillemard Road)一帶展開執法行動,重點打擊非法改裝個人代步工具(PMD)及動力輔助自行車(PAB)的行為。3名男性(年齡介於16至63歲)因涉嫌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條,以及《2017年活躍出行法令》第15及第19條,正接受調查。
9月19日至25日,淡濱尼警區、衛生科學局、移民與關卡局及中央肅毒局聯合在惹蘭一帶展開多次聯合執法,重點打擊非法銷售保健品、毒品及電子煙相關違法行為。行動中查獲未經註冊的保健品,包括市值逾27,000新元的止咳糖漿,以及11支電子煙。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33歲與42歲)因涉嫌違反《2007年健康產品法令》第15條正接受調查。其中33歲男子另涉電子煙相關罪行,而42歲男子因持有電子煙,當場被依《1993年煙草管制法令》開出罰單。
2025年9月25日,新加坡海關在惹蘭、巴耶利峇廣場(Paya Lebar Square)及惹蘭勿剎(Geylang Serai)一帶展開打擊未繳稅香煙的執法行動。一名35歲男子因涉嫌違反《1960年海關法令》被捕,另有6名年齡介於28至46歲的男子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
警方提醒,任何非法活動均不容姑息,執法部門將持續採取嚴厲行動,打擊違法行為。公眾如發現可疑活動,應立即向警方舉報。
有關各項違法行為的刑罰詳情,請參閱附件A;執法行動現場照片,請參閱附件B。
附件A:相關法令刑罰概要
《2022年賭博管制法》
第20(2)條:在新加坡境內任何場所或單位進行賭博,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2017年按摩院法令》
第5條:無照經營按摩服務,初犯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1961年婦女憲章》
第147(1)條: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初犯可被處以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15萬新元罰款,或最高7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
第10條:持有未註冊的動力輔助自行車(PAB),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2017年活躍出行法令》
第15條:在僅限行人通行的公共路徑上騎行PAB或PMD,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第19條:在人行道或共用路徑上騎行不符合規定的PAB,個人初犯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1960年海關法令》
購買、銷售、運輸、交付、儲存、持有或交易未繳稅貨物,屬嚴重違法行為,可被處以最高40倍逃稅金額的罰款,和/或最高6年監禁。
《2007年健康產品法令》
第15條:進口、製造或供應未經註冊的健康產品,可被處以最高2年監禁,和/或最高5萬新元罰款。
《1993年煙草管制法令》
進口、分發、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及其部件,屬違法行為。初犯者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持有、使用或購買電子煙的個人將面臨更高處罰,屢犯者須接受康復治療;未完成康複課程者將被起訴;第三次及以上被查獲使用電子煙者,將被依該法令起訴,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
附件B:執法行動現場圖片
2025年9月18日,執法人員在惹蘭39巷破獲非法網絡賭博活動


2025年9月18日至26日,執法人員在按摩院及酒店展開突擊檢查


2025年9月19日,執法人員打擊非法改裝PMD與PAB

非合規PAB配備啟動按鈕

非合規PMD(電動滑板)
2025年9月19日至25日,執法人員在惹蘭一帶打擊非法銷售保健品、毒品及電子煙相關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