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私家租賃車(PHV)司機因在沒有訂單的情況下,在海港城(HarbourFront Centre)的計程車候車區徘徊尋找乘客,被法院判處罰款650新加坡元(約510美元)。
該案件在一名男子向陸路交通管理局(LTA)提交反饋後被揭發。該男子稱,這名司機在現場攬客,並引用Grab應用程式上的溢價金額,開價65新元。
司機甘德寬(Steven Gan Teck Guan)對「為了攬客而徘徊」的指控提出了異議,但最終被判定有罪。
周三(9月2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在2024年3月31日違規當天,甘德寬持有有效的私家租賃車職業執照。
被攬客的當事人蘭吉特·辛格(Ranjit Singh Manjit Singh)作證稱,他當天從印度尼西亞巴淡島返回,在海港城的計程車候車區排隊。
他表示,甘德寬試圖吸引排隊乘客的注意,並在被詢問時提供價格。
辛格先生說,甘德寬沿著隊列走,說著類似這樣的話:「排隊的人太多了。需要車嗎?我的車就在那邊,後備箱開著的那輛。」
辛格先生隨後走向甘德寬並詢問:「你是計程車嗎?」對此,甘德寬讓他查看Grab App,並表示無論App上的溢價是多少,那就是他的收費價格。
辛格先生查看App後發現價格約為65新元,於是詢問甘德寬是否在私自攬客。
辛格先生補充說,兩人隨後發生了爭執,甘德寬還聲稱自己學過法律。
在離開該區域前,辛格先生拍下了甘德寬車輛的照片,並將其與反饋內容一起提交至LTA的門戶網站。
他在反饋中寫道:「我在海港城計程車候車區遇到一名私自攬客的私家租賃車司機……他讓我看Grab App的溢價,說那就是他的價格。當我問他是否在攬客時,他變得具有攻擊性並開始挑戰我。他的車還停在計程車停靠區。我希望LTA能對這種欺騙遊客的司機採取行動。」
甘德寬的辯護
甘德寬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辯稱,LTA捏造了故事並與辛格先生共謀誘騙他,儘管他並沒有「掉進陷阱」。
他聲稱自己沒有攬客,因為是辛格先生先開始與他溝通,隨後他才提供了一個被對方拒絕的價格。
檢方提交了當天下午5:30至6:15的閉路電視(CCTV)監控錄像,顯示甘德寬在該地點停留了半個多小時。
在此期間,他反覆在計程車候車區附近以及等待乘客的區域徘徊。他將車停在一個車位上,並打開了後備箱。
法官表示,證據清楚地顯示甘德寬當時沒有任何網約車訂單,因此他出現在該地並非為了履行任何訂單。
調查人員作證稱,已向Grab、Gojek、TADA和Ryde Technologies等網約車公司確認,甘德寬在當天下午5點至6點半之間沒有任何乘客訂單。
甘德寬聲稱他是為了等待一個私人訂單而在此停留,並非在徘徊,但因為患有糖尿病、關節炎和痛風,所以必須走動走動。
他說自己在走動時有時會祈禱。在他給LTA的陳述中,他表示停在那裡是為了等待有私人預約的乘客,並隨時準備接收網約車訂單。
他後來聲稱該陳述「部分不真實」,但並未指出具體爭議部分。
甘德寬還聲稱是辛格先生先接近他的,但辛格先生對此予以否認。辛格先生還不同意甘德寬關於他指著車輛詢問是否可用作服務的說法。
甘德寬指控是辛格先生向他提供50新元,而他拒絕了,並稱自己有預約,辛格先生應該使用Grab App叫車。
辛格先生否認了甘德寬的所有說法。
甘德寬表示,當他的私人客戶沒有出現時,他就開車離開了。
地方法官Koh Jiaying認為辛格先生的證詞可信,儘管關於App顯示的溢價金額存在不一致(他作證時說是65新元,但在給LTA的反饋中寫的是76新元,隨後在法庭上確認是65新元)。
Koh法官拒絕了甘德寬關於等待私人訂單的解釋。甘德寬承認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當天有客戶到達,但他聲稱多年前開小型巴士時,有很多來自印尼的乘客。
他聲稱是在洗手間裡見過他的客戶的。
Koh法官還駁回了關於LTA捏造指控或與辛格先生共謀的說法,稱這完全沒有證據支持。
檢方請求判處700新元罰款,並指出LTA此前提供的庭外和解罰款金額為500新元。LTA檢察官表示,如果甘德寬認罪,他們會尋求至少600新元的罰款。
考慮到甘德寬的行為以及辛格先生當時感到情況可能會惡化的心理壓力,法官最終判處其罰款650新元。
甘德寬目前在等待上訴期間被保釋,罰款的支付在上訴聽證會前被暫緩。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職業執照及司機、乘務員、人力車夫及乘客行為)條例》,初犯者若私自攬客或徘徊攬客,可被判處最高三個月監禁,或最高1,0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累犯者將面臨雙倍罰款和雙倍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