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卓琳娜原本起訴巴西土地投資項目公司Ritz Brazil,但後來撤銷對公司的訴訟,只與女商人鍾桂玲對簿公堂。(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女投資代理先後借出161萬3820,協助一項巴西土地投資項目周轉,豈料血本無歸。
因此,她起訴推廣項目的女商人,指對方以不誠實陳述誘使她借錢,但被新加坡高庭駁回索償訴求。
《聯合早報》報道,法官維諾說,沒有證據顯示女商人在事發期間曾做虛假陳述,即使女商人做出陳述,那是因為她當時真誠相信投資項目有能力還款,而非有意欺騙他人。
法官表示,女商人與家人也借錢給同一個投資項目。
法官說:「一個不相信借款者會還錢的人,不可能把超過10萬元屬於自己的資金借給對方。」
根據本月份發表的判詞,起訴人莊卓琳娜(譯自Chong Jorina)與答辯人鍾桂玲(譯自 Chong Kwai Leng Helen)都是經驗豐富的商人。
莊卓琳娜在2011年間加入鍾桂玲的公司,當投資銷售代理,並視鍾桂玲為職場師父。
2015年7月,莊卓琳娜自立門戶,開始代理一項巴西土地投資項目,並稱鍾桂玲是她的「上線」代理。
這個投資項目由巴西公司Ritz Brazil(簡稱為RB)推出。
RB把巴西北里奧格蘭德州首府納塔爾一帶的土地,分拆成多份土地權益,通過多層代理銷售給新加坡和台灣的散戶投資者。
投資者持有土地權益1至3年後,可拿回投資本金,並賺得介於24%至60%的回報。
不過,到了2018年初,RB開始拖欠支付投資者應得的款項。
當時,RB聲稱因公司創辦人健康欠佳和短期資金流出現問題等因素,公司得暫時拖欠付款,但承諾儘快讓公司重回軌道。
為協助RB周轉及償還投資者,部分代理開始向RB提供貸款,莊卓琳娜是其中一人。至於她是在何種情況下決定借錢,訴辯雙方說法不一。
莊卓琳娜稱,鍾桂玲在2018年5月至6月,4次在電話和會議上遊說她提供貸款,並稱RB將在1年內連本帶利還債。
莊卓琳娜隨後提供31項貸款給RB,總額達161萬3820元,但至今分文未獲償還,因此她指鍾桂玲以虛假陳述誤導她作出貸款決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莊卓琳娜原本也起訴RB,但後來撤回對公司的訴訟。
鍾桂玲否認曾遊說莊卓琳娜借錢,她稱提供貸款的建議來自其他代理,而莊卓琳娜與其他代理都是自願借款。
她也指出,自己和家人同樣借錢給RB,金額超過22萬元,包括她所掏出的10萬餘元,因為她當時相信RB所擁有的土地資產不會貶值,為此具備還款能力。
法官認為,儘管鍾桂玲與家人借出的金額低於莊卓琳娜,但鍾桂玲願意把自己的錢借給RB,足以反映她當時確實相信公司會還款,因為若鍾桂玲不相信RB有能力償債,根本不會借出自己的資金。
法官指出,鍾桂玲或許對項目過於樂觀,甚至不夠謹慎,但這並不足以證明她故意作出虛假陳述。
此外,手機短訊和貸款協議等書面證據顯示,為應付不斷追款的投資者,莊卓琳娜早在2018年4月,即她聲稱被鍾桂玲誤導之前,就已開始提供貸款給RB。
換言之,她並非因鍾桂玲的陳述才決定借錢,同時訴方未能提呈充分證據,說明鍾桂玲曾遊說莊卓琳娜提供貸款。
法官認為,莊卓琳娜持續借錢給RB,主要是為了緩解投資者壓力,以及維護自己的生意和商業信譽,而非受到鍾桂玲任何陳述的影響,因此裁定她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