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展開為期兩個星期的全島執法行動。共有270人因涉嫌充當詐騙分子或錢騾而接受調查。他們相信涉及超過660起詐騙案,受害者總損失金額大約540萬元。
警方昨天(13日)發文告表示,網絡指揮處和七個警署從7月30日到8月12日展開行動。共有185名男子和85名女子須接受調查,他們的年齡介於15到80歲。
他們涉嫌以詐騙分子或錢騾身份參與詐騙活動,涉及的詐騙案超過660起,當中包括電子商務詐騙、網絡釣魚詐騙、求職詐騙、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投資詐騙和幸運抽獎詐騙。
這些人目前因涉嫌欺騙、洗錢或無執照提供支付服務等罪名而接受調查。
欺騙罪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和罰款。洗錢罪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十年監禁、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無執照經營支付服務業務則最高可被判12萬5000元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而詐騙分子,以及詐騙集團的成員或招募人員,還有協助詐騙分子清洗詐騙所得、提供SIM卡或Singpass帳戶資料的人士,都可能面對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