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8日至5月8日,新加坡警察部隊商業事務局聯合七個陸路警察局展開為期兩周的打擊詐騙行動。行動中,共有100名女性和213名男性(年齡介於15至80歲)因涉嫌參與詐騙案而協助警方調查。涉案人員疑與超過1,200宗詐騙案件有關,涉案金額逾1,190萬新元。這些案件主要包括假冒親友詐騙、投資詐騙、求職詐騙、電商詐騙、假冒政府官員詐騙及租房詐騙。
上述人員正被調查涉嫌「欺詐」「洗錢」或「無證提供支付服務」等罪名。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20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罰金。根據1992年《反腐敗、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洗錢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最高50萬新元罰金,或兩者並罰。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第5條,若在新加坡無證經營任何類型的支付服務業務,最高可處12.5萬新元罰金、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對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採取嚴肅態度,一經查實,必將依法處理。為避免成為犯罪幫凶,公眾切勿應他人要求出借銀行帳戶或手機線路,一旦帳戶涉及犯罪活動,帳戶持有人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公眾如欲了解詐騙防範信息,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騙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詐騙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5月9日 上午10時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