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鄭美英。(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61歲女私人助理7年內靠小手段,讓公司老闆簽下多張偽造收款人名字的支票,挪用逾187萬元,用以「資助」自己的生意等,昨日被判坐牢3年3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61歲的鄭美英(譯音),被控158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等。她早前承認26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案發時在MBH Hire Purchase私人有限公司當公司董事哈迪的私人助理。該公司的另一名董事是哈迪的兄弟穆禮安多。
2010年,被告密謀失信,從2010年6月到2015年3月,她準備支票時在收款欄目填上「American Express International Inc」 或 「UOB Card Centre」,讓哈迪誤以為是穆禮安多要通過這兩個戶頭支付款項。被告也會在付款憑證上註明董事預支。
哈迪簽名後, 被告則會在支票後方填下自己在這兩家銀行的帳號,待錢轉入自己的戶頭,再提款用於個人開銷。
2014年12月,被告發現穆禮安多關閉了他在上述兩個銀行的戶頭,於是又想出新的計劃,在收款方欄目上用可擦除墨水筆填寫兩兄弟另一家公司的名字,讓哈迪誤以為錢要轉入那家公司。
哈迪簽名後,被告擦掉名字,再填上自家公司的名。被告當時是3家公司的董事,包括Innova Alliance、Rejoice Entertainment和The Chillout Place。被告同樣在付款憑證寫上董事預支。
待到帳後,被告就把錢用在家庭開銷,或是個人生意的發展與開銷。
2017年5月,哈迪發現被告的所為後展開內部調查,並於2018年2月13日報警。
被告共失信公司約187萬2585元,昨日被判坐牢3年3個月。
被告全額賠償求減刑 控方:非主動停手
雖已作全額賠償,也為公司付約10萬元的律師費,但控方指被告並非主動收手,而是罪行被揭發才停手。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主動提議賠償,受害人也已原諒她。
律師說,被告不僅作出全額賠償,也為公司付了約10萬元的律師費,因此受害人最終沒有任何的金錢損失。
她說,被告也是自家公司的董事,員工靠她給的工作養活一家大小,若她坐牢,生意無人打理,會影響員工的生計。因此,律師希望法官能考慮罰款,或判她30個月監刑。
不過控方說,被告並非主動收手,而是到了罪行被揭發,心知無法繼續了才停手。
稱是單親媽 子女患病 法官:個人困難非減刑理由
律師代求情稱被告是個單親媽媽,大兒子患嗜睡症無穩定工作,但法官指出個人面對的困難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代表律師說,被告的大兒子患有嗜睡症,很難保持清醒狀態,一直需要有人督促,因此沒能找到穩定的工作。
她的二女兒則在被告的引導下,成功從N水準一路考上大學。
至於三女兒則患有婦科疾病,往後或不能生育,因此需要被告陪著看醫生。
律師說,雖然被告犯下錯誤,但是個負責任的母親和老闆。
法官下判時說,個人面對的困難並不能構成減輕刑罰的因素。
被告申請延期3個月服刑,以處理生意安排,但主控官認為3個月太長,法官最終批准她延期兩個月,從5月25日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