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籍女工程師在網絡上看到廣告後聯絡借貸公司,對方指幫忙匯款就可賺取外快,工程師平均每天幫忙轉帳10次,4個月內收逾35萬新元款項,從中賺取2000新元,認罪後被判入獄7周。
被告珊蒂(41歲)面對一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的控狀,周一(2月5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資訊科技工程師。2021年7月,她在面子書看見經紀公司的廣告,點擊廣告後被帶到一家借貸公司的網站。
被告以為那是一家有執照的借貸公司,便與一名叫肯尼的人聯繫,諮詢4000新元的貸款。被告接著拒絕肯尼介紹的貸款方案,並告知對方自己正在尋找兼職。
肯尼聞言便稱他參與蔬菜生意,若被告同意讓客戶匯款到她的銀行戶頭,可每周支付她300新元的報酬。被告接下這份工作,並向肯尼提供她的銀行戶頭號碼。
之後,被告會用自己的戶頭收取款項,再根據肯尼的指示,把錢存入不明人士的銀行戶頭。不僅如此,被告為了賺取報酬,還為肯尼開設兩個銀行戶頭,而肯尼從未告訴被告這些錢的來源,以及收款人的身份。
2021年9月27日,被告的其中兩個銀行戶頭被警方凍結,但被告仍繼續按照肯尼的指示進行轉帳,並關閉和新開兩個戶頭。
2021年11月,新開的戶頭再度被警方凍結,以進行調查。被告發現後質問肯尼,後者保證這筆錢來自合法的蔬菜生意,但後來便失聯了。
在這4個月內,被告平均每天轉帳10次,接收共約35萬8342新元的款項,從中賺取約2000新元的報酬。調查顯示,這筆款項中的至少550新元是非法放款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