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之前才被罰款,屢勸不聽的七旬叔又拿麵包到處去喂鴿子,被當局人員制止後不到一小時,再繼續喂食鴿子,法官指他顯然未吸取教訓,判他罰款8000元。
70歲的被告拉詹德蘭共面對6項未經當局許可喂食野生動物的罪狀,他前天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拉詹德蘭。(海峽時報)
庭上揭露,當局接獲公眾針對有人喂食鴿子的反饋,公園局人員在2024年5月22日早上10時半到樟宜羅弄101附近檢查時,發現被告在用麵包喂鴿子,當局人員對他發出提醒信函。怎料才過了不到一小時,被告在同一天早上11是11分,又在同個地點喂鴿子。
控方也指出,被告還在2024年9月12日到2025年9月23日期間,被逮到4次在不同地點喂食鴿子,這些地點包括登百靈路、加美路、奧南路和海格路。
控方也說,被告上一次因相同罪行被罰款4800元,是在2023年7月21日,被告當時面對共16項控狀。
被告在求情時表明,無話可說。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上一次被定罪是2023年,他顯然並未從中吸取教訓,最後判處他罰款8000元。
被告曾受訪說,覺得小鳥餓肚子很可憐,稱自己不會停止喂鳥。
《新明日報》去年報道,2022年8月到12月之間,被告15次被發現喂食野鳥。根據調查,被告每次都會買20到30元不等的麵包,或帶著自己吃剩的飯,騎著腳踏車在芽籠一帶喂鳥。
被告也曾在接受採訪時說:「我是一名動物愛好者,我是覺得小鳥餓肚子很可憐,因有一次看到一群小鳥在爭食,才動了惻隱之心。所以如今每天買麵包喂它們。」
他也表示,曾經接到有關當局勸告,但他稱不會停止喂鳥,不過會減少喂食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