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公司董事當「大耳窿」!
沒有放貸准證,68歲公司董事卻非法指示公司向12名借款人發放逾200萬元貸款,年利率高達60%,並以他們的房產作為抵押。案件經審訊後,董事最終被裁定罪成。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何秀峰共面對10項包括持武器傷人、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非法借貸的控狀。被告針對其中五項非法放貸的指控表示不認罪,案件因此進行審訊。

被告何秀峰日前被判罪成。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被指通過自己擔任董事的公司Invest-Ho Pte Ltd,向五組債務人發放貸款。按雙方約定,債務人需支付利息,並以名下不動產作為擔保。
為落實這些安排,被告指示一名產權轉讓律師擬妥選購權書和授權委託書,並將自己指定為受託人,使他在債務人違約時可強制出售房產。
綜合控狀,被告一共向12人借出約234萬元的貸款,當中年利率分別為15%、24%、28%、40%,以及對一筆30萬元的借款收取60%的高額利息。
被告從未持有放貸人執照,也無放貸資格。
第一名證人陳金耀是某組屋單位屋主,他在2012年8月或之前首次認識被告,雙方在會面中達成協議,被告將按特定條件借他30萬元。2012年8月7日,陳金耀與被告的律師會面,並簽署授權委託書,指定被告為其代理人。
被告隨後通過公司開出36萬元支票給他。陳金耀自2012年8月10日起,多次向被告或其公司還款,總額超過36萬元。
控方指出,本案的核心爭議是被告是否通過公司從事營利性有息放貸業務,抑或如其辯稱,只是在進行房產買賣或無息借貸。
控方強調,被告與多名債務人兼證人的協議本質上是非法放貸,證人亦同意支付利息。
被告日前已被判罪成,案展至明年1月7日進行求情及下判,他目前以9萬5000元保釋在外。(人名音譯)
被指利用選購權書
強制出售客戶房產
案情曝光源於被告曾嘗試行使選購權書,強制購買債務人的房產,之後數名債務人向律師協會投訴負責律師。
證據也顯示,被告確實曾依靠選購權書和授權委託書,將部分債務人的房產出售給Invest-Ho。
其中一名借款人未能還清貸款,被告隨後行使授權委託書,強制出售其房產。
被告也曾試圖出售另兩名借款人的房產,但兩人成功通過法律途徑阻止交易。
控方強調,審訊證據顯示被告向多名借款人放貸,並期望或已收取更高金額作為償還;他設有完整系統記錄貸款與還款,長期運作;也願意向任何被介紹且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放貸。
多名證人出庭說明了與被告的借貸安排,其模式高度相似,包括擔保方式、使用同一律師準備的選購權書和授權委託書。
稱部分費用是「補償金」非利息
審訊期間,被告稱部分費用是「補償金」而非「利息」,遭控方反駁。
法庭文件顯示,辯方曾稱借款人償還的部分款項為「補償金」,強調不是利息,但控方反駁,指被告聲稱貸款無息或是真實房產交易,這與借款人證詞及書面記錄有出入,被告的說法前後也自相矛盾。
四名借款人作證時均表示向被告借款,被告要求以選購權書和授權委託書「包裝」成貸款。
另外,控方也指,被告完全掌控公司,而公司主營業務原本是房地產開發,而非提供貸款,但被告卻利用公司作為發放貸款的工具。























